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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972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5-26

  近年来,贵州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研发活动,重点支持和培育了22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一批科技小巨人。记者从2016年的贵州省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贵州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4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2820亿元。全省技术交易额达到177.21亿元,技术市场规模从全国第29位上升至18位、增幅居全国第一。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专利授权年均增长37.3%,其中,去年全省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分别达到18295件和14115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55件;有效发明专利5428件,增幅位居全国第16位;发明专利占比从全国第20位上升到第14位。同时,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保持年均20%左右的增速。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盟省委建议:

加强科技创新建设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

□本报记者 杜 薇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完善

  据统计,2015年,贵州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科技成果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总产值65.5亿元。贵阳国家高新区2015年在全国排位从2014年的56位上升到50位。中药民族药领域47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实现上亿元。

  据了解,在“十三五”期间,贵州省科技厅将大力发展技术市场,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支持方式,重点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持续推进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推动科技金融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还将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多种形式,鼓励科技人员成为科技特派员,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在基层转化和推广应用。

  近年来,国家与贵州省陆续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科技创新卷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等相关政策,并成立“贵州省技术市场”,出台了科技创新卷后补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配套出台了系列政策,明确推进“八大科技工程、实施六大科技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

  “但从整体上看,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还存在部分政策条文过于原则,不具操作性,缺乏相关的配套和具体落实措施。”民盟省委在通过调研后了解到。

  “作为欠发达地区,无论是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经费投入强度、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活动产出指数以及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指数的排序等指标都充分表明,尽管贵州近几年有较大发展,但总体而言,各项指标仍处于全国落后地位,不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不可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创新能力的更高要求。”民盟省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加强政府引领 实现成果转化

  贵州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尚不成熟,转化配套服务欠缺,还未能真正适应技术转移需要,形成有效的创新产业链;一些中介机构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成果转移的媒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与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发展不协调。因此,民盟省委建议:

  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引领作用。确保全省各级财政用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不断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中试阶段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重大共性技术中间试验、工程化验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科研机构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扶持,从源头上建立成果转化应用的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市场筹措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积极开放科技风险投资市场,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基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为支撑,风险投资等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元化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强化科技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通过调研,民盟省委了解到,高层次科技人才匮乏,是制约贵州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为此,应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积极推行“人才+项目”的引进模式,引进一个项目,带进一个团队;组织开展好省级“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增加科研人员编制,正确评价科研人员考核方法,推进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分类评价科技成果、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价体系。民盟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前提条件,为此,应从三方面进行考虑: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一类是学术价值的评价,重点评价其学术意义、创新性和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等,主要评价依据应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另一类是应用价值的评价,重点评价其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和技术经济效益等,主要评价依据应是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即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水平,以及产品质量、成本水平,还有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水平等因素。系统选择适当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如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果转化难度系数(该成果是否成熟、工作量的大小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等等,对该科技成果的各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各指标权值,最后综合得出该科技成果的综合评价指标。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科技成果的评价,成果申报单位将有关的报告、资料、证明材料等提交给项目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和成果查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论提交给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采用专家委员会的形式对评价结论进行审查认定,并进行公示。

  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和运用,强化成果信息公开。2014年12月,由贵州省科技厅牵头建设的“贵州省技术市场”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搭建了覆盖全省的技术转移平台,平台由网络平台、对接平台及交易平台组成,网络平台用于需求及成果的发布,对接平台用于定期或定向组织在线及线下对接会,交易平台用于成果交易、技术合同登记及交易备案,平台内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为成果转化全过程提供服务。建议扩大和完善平台功能,凡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在项目验收后都应进行成果登记,并改变现行成果登记与项目管理流程分开的做法,简化操作程序,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登记融为一体,在完成填报项目验收证书的同时完成成果登记工作,将科技成果登记作为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必要环节,强化对财政投入产出的科技成果的管理。对于获得政府财政支持并取得科技成果的,在成果评估结束后,选取一些在社会和市场中有重要推广意义和推广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成果推广内容,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通过由政府主动向市场推送可供直接转化的成果信息,降低企业与科技成果对接的难度,有效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和水平。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以高校、科研院所、社会非营利性机构、企业和民间机构为补充的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探索在地方建立一批事业性质的技术转化推广机构,专职开展公益性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成果转移中心或服务机构,对高校院所成果实施转化。引导企业、民间机构等社会力量创办各类新技术转化服务机构,对一些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开展转化推广。不断加强成果转化的孵化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等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