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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期 本期19468版 当前A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4-08

关于推进银行业支持扶贫攻坚工作的建议


□郭武平


  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行动的要求以及陈敏尔书记的批示,把推动银行业支持扶贫开发作为重点工作,调研了全省10余个贫困县,选取省内21家银行机构进行试点,提出了“微利扶贫、联动扶贫、精准扶贫”三项原则,明确了产业扶贫链融资、分阶段移民搬迁扶贫、特色化金融服务、特定群体扶贫四种模式,建立健全了机构、组织、服务、产品、支持、监管“六大体系”,形成了我省银行业支持扶贫攻坚的“三大支柱”,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未实现贫困地区乡镇银行网点全覆盖。我省银行网点分布存在不均衡问题,有的地方市场竞争已接近饱和,有的地方还没有银行网点。二是未设立独立部门和考核机制。大多数银行目前并未针对扶贫开发成立专门部门,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仍需提高。三是未构建符合自身优势的服务体系。在我国银行业体系中,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机构,由于发展历史、路径依赖和市场竞争等原因,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和领域,但在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方面还未充分体现各自特点。四是未开发针对性强的精准扶贫金融产品。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发系统性、可复制、易推广扶贫金融产品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五是未形成合理的配套支持措施。政府相关部门扶贫优惠政策与银行政策尚未有效结合,形成合力。六是未建立系统的监管引领和制度保障。在网点设置、信贷规模、支农再贷款和扶贫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等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引领,落实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支持扶贫攻坚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主体银行发挥各自优势,落实任务分工。农商行、农信社做好“特惠贷”和小额农户贷款工作;农发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及小城镇开发建设信贷投入;国开行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助学贷款的发放;农行、邮储银行做好与“三农”相关扶贫融资;其他银行机构做好产业和项目扶贫。各行按照扶贫优先原则,设立扶贫专营机构、部门和专门人员。

  二是信贷投入持续增长,实现“两个高于,一个确保”。一是年底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要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二是贫困户贷款增速要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三是确保贫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

  三是金融产品精细创新,精准到户到村。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两缺户”、“两有户”、“两因户”、“两无户”开发“量体裁衣”式的扶贫金融产品。二是大力推广“公司+农户”综合授信贷款、“特惠贷+”、“医疗周转贷”等产品,切实满足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三是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财产抵(质)押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缓解我省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

  四是四类机构网点多层次、全覆盖。一是推动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加大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机构网点的力度。二是2017年底实现村镇银行贫困县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三是2016年底实现人工“扶贫便民服务点”乡镇全覆盖,丰富村级地区金融服务功能。四是引导股份制银行到市、州延伸分支机构。

  五是监管支持落实差异化政策。允许扶贫类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力度大的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鼓励银行发行“三农”金融债用于支持精准扶贫。

  六是各级政府发挥专项扶贫、社会扶贫作用,形成“三位一体”格局。一是按扶贫开发工作贡献度,分配财政资金存款。二是各级发改、建设等政府部门重大、重点及优质项目融资,要优先安排扶贫开发贡献度大的银行。三是建立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扶贫类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