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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6-01-30

要在“懂政协”上多下功夫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郭福基 方家印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全国政协举行的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引导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首次提出“懂政协”的要求,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是引领人民政协事业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发展的指南。

  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政协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引导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懂政协”的要求,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深入探讨的新课题。要立足新起点,把握好着力点,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真正搞清楚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为此,我们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

  一、 要在懂得人民政协的历史上下功夫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具有重大意义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正确主张,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热烈响应和由衷拥护,并积极参加新政协的筹备工作。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正式成立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这次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3个文献,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选举产生了毛泽东同志任主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人民政协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为建立新中国和推动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同时也使自己不断得到发展壮大。但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人民政协工作受到“左”的错误影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严重挫折,直至被迫停止一切活动。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人民政协工作开始逐步恢复。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也随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助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21日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中所说:“回顾人民政协65年的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人民政协创造了辉煌的历史,也必将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

  人民政协60多年的丰富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实现新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我们一定要重视对人民政协历史和经验的学习与运用,把前人的成果作为我们工作的起点,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彰显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二、要在懂得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上下功夫

  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1954年人大成立后,就发生过关于“政协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明确地指出:政协不属于权力机关,“是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机关。”除了第一届全国政协曾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外,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从建立到现在,都是这种性质的组织。

  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宪法,首次以国家宪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200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性质的这种表述,与毛泽东同志的论述一脉相承,完整准确、主次分明,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可以说,这就全方位界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为人民政协准确定了位。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就政协工作颁发的第一个正式文件。《意见》在开头就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意见》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指明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9·21”讲话中强调:“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人民政协要在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各项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把“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列为人民政协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并要求各级党委予以支持。

  总之,宪法、政协章程、中共中央颁发的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廓清了人民政协“是什么”的问题,而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两个主题(团结和民主)等的规范,则进一步解决了人民政协“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这对于引领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开展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作用、取得实效,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 要在懂得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上下功夫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这就进一步肯定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大局,明确提出人民政协的任务和奋斗目标,为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希望人民政协继承光荣传统,提高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把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献计出力作为履行职能的主线,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把握好新形势下履行职能的主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协商议政,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协商民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不辱使命,不负重望。

  四、 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好人民政协工作上下功夫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工作,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人民政协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对政协工作进行了全面谋划、密集部署,特别是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方向。

  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首要的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都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必须肩负起坚持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重大责任。1993年3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内容,这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和中共贵州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发展稳定上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入调研视察,积极建言献策,推进政协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

  五、要在刻苦学习政协相关知识上下功夫

  自觉学习是人民政协的光荣传统。实践证明,政协的学习对于帮助委员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委员职责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要把刻苦学习政协相关知识作为懂政协的重要途径。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好学乐学。在学习方法上,要发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问题学,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在学习内容上,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

  为了提高学习效果,要结合政协工作需要做出计划安排,有重点地选择学习内容:一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中共中央颁发的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文件,学习政协章程、政协工作制度和程序、政协委员的职责等。三是注重对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历史等知识的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当前,尤其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掌握协商民主基本知识和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在学习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

  六、要在懂得“七类协商”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上下功夫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七类协商渠道”,这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广泛多层协商民主体系的重大部署。《意见》要求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一年来,在《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指引下,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协积极探索推进政协协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主动协商议政、建言出力,政协协商呈现出深入、扎实、活跃的局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例如,“七类协商”的本质、内涵不同,协商方式、内容不同,协商主体、客体不同,它们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如何做好互相配合,加强有效衔接?又如,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政协协商主要围绕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而基层协商是指乡镇、街道的协商,行政村、社区的协商,企事业单位的协商。其中,乡镇、街道的协商围绕本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协商。由此可见,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是有明显区别的两类协商。县级政协虽然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但能不能把县级政协开展政协协商称之为基层协商?是否有混淆概念之嫌?我们惟有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弄清楚“七类协商”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正确区分其不同的协商内容和协商方式、不同的协商主体和客体,开展好政协协商,才能真正做到“懂政协”。


  (作者郭福基系贵州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方家印系贵州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