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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5-11-26

党员成“规矩”代言人源于从严治党

□刘艳超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中纪委网站)

  党员交通违法要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这让不少党员感叹:“党员越来越不好当了,动不动就要给予处分。”近日,中纪委还表示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也就是说,不管是花谁的钱,党员超出正常的生活水平,带有“土豪”气息就要受处分。以前党员是荣誉的象征,现在“党员”称号变身“紧箍咒”,化作“规矩”的代言人,促进党员严以修身。

  规矩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就是依《党章》的规定做事做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共产党员的规矩意识。从严治党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把党章丢于脑后,越规破矩的现象还不时地出现,虽然是极少数,但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的肌体。因此必须通过从严治党让每一个党员树立起强烈的规矩意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于从严治党做了扎实的工作,让“从严治党”从一句口号变成了现实。舌尖上的浪费、会所中的歪风、舞台上的奢华,压缩“三公”经费、停建楼堂馆所、狠刹公款送年货节礼风,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抓起,全国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5万多起、7万多人受处理、2万多人受处分……党中央交出了一份实打实的成绩单。

  如今在“大问题”严查的基础上,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根源上做到“从严治党”,让党员干部时刻铭记规矩意识。群众是最讲实际的,从来不只看你怎么说,更看你怎么干。每一个党员都要时刻有规矩意识,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果自以为是,一意孤行,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每一个共产党员就是遵守规矩的一面旗帜,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疾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