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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866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11-12

  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黄宗洪通过提案指出,我省公积金还存在“功能弱化”、提取门槛高、高贬值无回报、用途单一等弊端。因此,他建议:

降低公积金提贷门槛 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报记者 曾 丹

  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前不久,贵州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出炉。报告显示,去年,全省实缴单位31249家,实缴职工201.68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499家, 新开户职工 18.26万人,净增单位1480家,净增职工10.02万人,缴存186.81亿元,同比增长18.67%。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888.87亿元,缴存余额537.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62%、21.70%。

  报告指出,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91.18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8.81%,比上年同期增加7.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351.42亿元,同比增长35.03%。

  “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1万笔124.37亿元,同比增长7.35%、10.7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8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64万笔614.75亿元,贷款余额430.50亿元,同比增长16.42%、25.36%、23.71%。个贷率为80.10%,比上年同期增加1.32个百分点。”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去年,我省还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6.37亿元,应还贷款本金11076万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11076万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132125.42万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432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2014年,我省重点针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与执行、财务管理、账户设立、风险防控等工作,分别对铜仁市、安顺市、黔南州和毕节市等地进行了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来,我省还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专项督察组赴贵阳、遵义和安顺等地开展了专项督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从1992年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伴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和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特别是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和2002年重新修订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紧紧围绕“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四个关键环节开展工作。经过努力,我省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呈现健康、稳定发展态势,有效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职工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为贵州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直陈弊端建言改革

  “我省的公积金还存在‘功能弱化’、提取门槛高、高贬值无回报、用途单一等弊端。” 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黄宗洪通过提案《关于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指出,公积金没有达到支持住房消费的目的,没能为农民工、城市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等及时改善生活条件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

  “公积金存在资金管理分散,收益分配错位和运营效率较低等多方面问题。”黄宗洪委员通过调研发现:一是用途单一,提取难,套现业务形成地下产业链。住房公积金使用面窄,租房、房屋翻修均不可,只能用于购房,且不能用于支付首付、不能异地购房。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购房提贷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较长,若用于装修还要补钱请装修公司开具发票才可提取。同时由于缴存者无法便利使用公积金,间接造成被迫套取造成的违法现象,导致违法套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形成地下产业链。二是公积金提取门槛较高,闲置资金比例高使用率低,受惠人群少,住房公积金成‘劫贫济富’工具。政府公积金管理中心既缺乏管理能力,又缺乏服务意愿,让民众干受气。如购房需先付齐首付才可提取、退休后贷款需五年内还清等,使得大部分低收入人群无法满足最低提取条件,造成富人优先用了穷人的钱低息贷款购了房。三是公积金管理不透明,公积金保值增值能力低,增值收益上缴财政,损害缴存人利益。

  “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打破捆住群众手脚、束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不合理限制。”在提案里,黄宗洪委员建议,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降低公积金提贷门槛、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让各地资金在全省范围互动起来,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前不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提案《关于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进行了办理和答复。就提案提出的建议,答复称:待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出台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尽快研究出台我省的配套文件和规范性文本,实现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和管理体制,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缴存职工,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向前发展。

  多措并举力破瓶颈

  “我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省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覆盖面较低,仍有大量非公经济组织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从业人员严重不足,且财务、内审稽核等重要岗位人员紧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还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缺乏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资金的相应法规等问题。究其原因,虽然体现在决策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层面,但更深层次的则是相关的法规不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提出“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促进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要求。3月2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房地产市场形势座谈会,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中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4月2日和6月29日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对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促进商品住房消费,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捆绑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等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目前,全省各地已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将首付比例由30%下调到20%;开展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业务(最高提取额度为24000元/年);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允许职工异地购房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遵义市、六盘水市、省直等地还放宽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房,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购房本息;大部分地方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等;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铜仁市等地,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二套房”的界定;黔东南州等地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职工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加大了对职工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贵阳市、铜仁市、毕节市等地开展了贴息贷款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住房消费,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中的作用,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前不久,我省出台《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购房,可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最令人欣喜的是,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把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照规定享受购房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贵州省将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