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何琳在提案里指出,学龄前期是儿童身心发展重要时期,孩子体格迅速生长,脑发育接近成人水平,儿童在这一时期面临如何培养独立生活能力、良好的道德品质,面临健康体格发育、健全人格培育,因此,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意义重大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提案建议——
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本报记者 曾 丹
托幼机构卫生安全责任大
前不久,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幼机构食堂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托幼机构对食堂的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经营场所卫生、从业人员管理、餐饮具消毒、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及贮存、食品加工规范操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情况。
“加强托幼机构食堂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全面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该局重点从5个方面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案件移送要求,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四是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参与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托幼机构卫生安全责任大。”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贵阳市云岩区一民办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51名孩子相继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后经贵阳市和云岩区组织开展应急救治工作,孩子们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在托幼机构卫生安全上,我省是有过惨痛的事故教训的。”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2年9月,遵义市正安县一乡镇幼儿园42名小孩疑似食物中毒,先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一名小女孩因抢救无效离世。
幼儿园曾是卫生安全盲区
“几乎所有幼儿园的餐饮业务都是由园长一人说了算,而其这些园长的最大出发点就是省钱、赚钱,其次才考虑孩子们的饮食安全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托儿所、幼儿园食堂很少经过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一位民办幼儿园老师表示,在她所从业过的这些幼儿园中,有的托儿所、幼儿园从不对入园前的儿童进行体检;儿童膳食不合理,特别是农村地区幼儿园缺乏儿童营养指导;食品卫生状况差,一些幼儿园的厨房面积小,无防蝇设备,厨房用具生、熟不分,餐具不能做到一餐一消毒等;幼儿园保教人员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的人员,不能做到及时调离岗位,传染病在幼儿园存有潜在流行危险。
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何琳在提案《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建议》里指出, 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印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了托幼机构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业务机构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的职能和任务;明确了托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卫生保健的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各年龄特点以及服务形式制订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管理、营养计划制订、制订儿童体格锻炼计划、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以及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利用等,从孩子入园到安全离园,卫生保健工作始终贯穿在孩子一日生活中。由此可见,只有保健和教育有机结合、实现保教并举才能让孩子在托幼大家庭里更健康、活泼成长。
“ 当前,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何琳介绍说,我省在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城乡托幼机构近五千家,其中城市托幼机构约占1/4、农村约占3/4,在园儿童总数1077678人(2013年省教育厅报表),绝大部分托幼机构没有设置卫生保健室,已有保健室设施落后,布局欠合理。保健医师992人,保育员9115人,在园儿童数与保健医生数比例仅1086︰1,在园儿童数与保育员数比例也仅为118︰1。办园规模在150名儿童以上幼儿园中仅有4家配备专职保健医师;办园规模在150名儿童以下幼儿园中,无一家配备专职卫生保健医师,虽有2/3配备兼职卫生保健医师,但是这部分兼职保健医师由于多为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在职医师,单位日常工作比较繁忙,根本无法参与托幼机构日常工作。大多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由教育专业毕业老师承担,其上岗前并未接受过保健业务培训。全省极少数的卫生保健资源主要集中在发达市县,越边远、经济越欠发达的地方卫生资源越稀缺。尤其乡镇托幼机构几乎无法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长期以来,托幼机构卫生室设置、卫生保健医师职称晋升问题是一个被边缘化问题。”何琳指出,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负责园内日常卫生保健工作,而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开展诊疗活动,但需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在现场调研没有一家托幼机构设置符合要求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调研了解到,具有医学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不足5%,长期以来未开展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托幼机构保健工作处于摸索中,没有形成系统管理模式。由于教育部门无医学岗位职称设置,卫生保健人员职称晋升多走教师职称晋升途径,但她们由于工作分工平时不从事教学工作,因此职称晋升成了一个尴尬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卫生保健队伍稳定和发展。
“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有形式无内容,不能真正指导儿童健康发展。”何琳委员通过调查了解到,由于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缺乏或者专业知识匮乏,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不能很好开展如制定合理、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制定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体格锻炼计划,没有一家被调查幼儿园可以制定幼儿带量食谱、开展膳食调查,不能科学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评价、开展体弱儿管理。儿童保健工作只有形式没有内容,不能及时发现儿童生长发育中出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制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措施。同时,保育员队伍流动性大,缺乏上岗前专业培训。班级配备保育员是配合老师完成日常卫生保健工作及教育教学活动,保育员与孩子亲密接触,需要具备一定卫生保健常识,能够识别常见疾病、传染病及其危险症状、具备安全防护常识,需要了解儿童生理心理发育特点,配合完成日常保健、教育工作。但是保育员岗位无正式编制,人员流动性很大,加之缺乏岗前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保育员总体素质不高。
保障托幼机构的卫生安全
“我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严重滞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但是主要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不够、部门协作不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队伍的建设亟待加强。” 在提案里,何琳提出了以下建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协作机制,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
——教育、卫生和劳动人事编制部门共同调研,落实公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编制问题,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解决卫生保健人员工资待遇,确保托幼机构队伍稳定持久。
——教育、卫生和人社部门会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职称晋升专业定位,建议定位为公共卫生儿童保健专业系列,并根据招收儿童数量确定职称结构比例,确定最高职称级别(儿童保健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畅通其接受继续医学教育通道。
——加强保育员队伍建设,保育员素质对儿童成长至关重要。教育与劳动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强化保育员持证上岗,分级分层管理。保育员应接受卫生保健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保育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可根据职级不同确定相应工资待遇等次,激发保育员工作积极性。
记者从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获悉,由卫计委和教育部共同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将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该《办法》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餐饮安全职能的重新划定,使得托幼机构不再是食品安全盲区、乱区。在未来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把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过去,该幼儿园食堂厨师是按照成人的标准烹饪饭菜,这些厨师没有任何膳食营养知识,烹饪的饭菜总不合孩子们的口味,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而《办法》规定,各地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将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也更加明确与具体,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根据《办法》要求,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