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法治理念法治思维 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
□袁承东
古往今来,以怎样的方式治国理政,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新中国成立后,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废墟上,党领导人民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辛探索。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来,党在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符合国情实际,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坚守公平正义
做人要有底线,治国同样要有底线。公平正义就是治国的底线。《决定》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政治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追求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结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解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司法正义的体现,推而及之还有立法正义、执法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等等。
二、依宪治国执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宪法这个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理国家社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重大任务尤其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的下位法正逐步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不过仍有许多民众习惯将宪法看做一种文献(地位极高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亦然),这方面也还缺少对应的具体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中又没有将宪法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文书中援引。把宪法修改好、完善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培养起来,让宪法真正步入生活之中。
三、严格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各级政府是行政执法主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推动法律实施意义重大。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深水区,利益主体多元、利益纠葛交织、社会矛盾多发。只有因应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避免职能错位、权责不清、管理缺位、执法偏袒、滋生腐败、与民争利,确保政府一切活动都在法制框架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责任。当务之急,一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
四、依法独立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曾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前所未有的司法改革将包括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等,最基本的要求是“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五、法治成为信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决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法治中国打牢群众基础,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澎湃动力。核心是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其实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们想起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决定》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而这或许正是四中全会最深沉的意涵所在。
六、司法队伍专业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五,《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做到司法公正,除了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机制,还要追求司法的专业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养是践行这一理念的基础。这次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将有效促进司法人员专业化。法官、检察官只有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严格对宪法和法律负责,才能做到不畏“千夫所指”、不惧“上级指示”,才能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
七、加强党的领导
全会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根据十二大以来的《党章》,“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我们认为尤其包括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等等。
当代中国,身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正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只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决定》,法治的春天就会到来,复兴之梦想就会实现!
(作者系黔南自治州中级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