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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5-04-02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案建议: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本报记者 顾 怡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飞猛进,企业“囤地现象”在全国各省屡有发生。尽管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发展多年,但绝大部分开发商的盈利模式依旧是依赖土地的升值。而在各级城市,尤以二线以下的城市为甚,捂地现象较为普遍和严重。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虽然早在2012年6月,国土部就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两年未动工将由政府收回使用权。但是部分城市的房地产业籍由各种原因还是报有“能闲置就尽量闲置”的思想。为此,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向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处室了解有关情况,对我省建设用地批而不用占而未用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认真分析研究,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省建设用地批而不用占而未用情况的提案》。

  建设用地批而不用情况普遍存在

  据了解,建设用地指标及执行情况。2011年国家共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4.65万亩,全年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分别占计划的99.98%、94.37%、94.94%。2012年国家共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5.03万亩,全年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分别占计划的99.47%、86.53%、92.56%。2013年国家共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5.69万亩,全年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分别占计划的100%、99.94%、99.07%。批而未征土地情况。2009年至2013年,全省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8136.24公顷,其中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03259.91公顷。截至2013年12月,尚未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的土地面积为3402.37公顷,占征收土地总面积的3.15%。批而未供土地情况。截至2013年12月,全省尚未供应的土地面积为18390.71公顷。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17.01%。闲置土地情况。截至2013年12月,全省经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总面积为135.09公顷,其中,属于用地单位原因闲置土地的面积为49.37公顷,属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的面积为85.72公顷。政府储备土地情况。截至2013年12月底,2014年度列入例行督察的六盘水市储备面积389.18公顷,未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349.08公顷,用于抵押的土地75.47公顷;黔东南州储备面积414.47公顷,未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111.44公顷,用于抵押的土地0.9公顷;黔南州国土资源局自行选定的惠水县尚未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2014年计划收储173.33公顷;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自行选定的镇宁县储备面积127.74公顷,未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0公顷,用于抵押的土地0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不足

  目前很多土地未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不足。由于年均用地远超规划数,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剩余空间分别只剩10.58万公顷(159万亩)、2.36万公顷(35万亩)、2.80万公顷(42万亩),按2010-2012年3年平均增量测算,仅可使用5.3年、1.8年、2.4年,将提前达到规划目标。剩余空间结构不好用,能交水指标占78%,规划约束性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仅占22%;区域分布不平衡,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丹寨县、仁怀市等矛盾突出。土地利用较为粗放。7年间城镇工矿用地增长56%,远高于城镇人口20%的增长速度,“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工业园区0.5的土地容积率低于0.6的控制标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已突破人均97平方米的规划约束性指标,也突破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严格控制在人均100平米以内的目标。特别是六盘水、黔东南和黔西南,超过规划人均目标40平方米以上。耕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耕地质量亟待提高。据调查,全省五千亩以上的集中连片耕地仅有165块(其中万亩大坝47块)245万亩,占全省耕地不到5%。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耕地形成双向挤占,特别是占用坝区优质耕地;另外,我省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还将继续减少大量耕地。耕地保护难度越来越大,占优补劣情况未有明显改善。(四)批而未用现象较突出,主要体现在批而未征土地、征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等方面。

  深入研究找准对策建议

  提案建议:首先要由分管副省长牵头,以国土厅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对我省建设用地批而不用占而未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解决我省建设用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要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一)是力争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有所增加,更多使用国家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更多试点政策,积极推进各项项目建设。(二)是实行年度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切实打好“组合拳”,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救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建设用地指标等用地计划进行统筹管理。继续采取“点供”、“直供”、“切块”等计划管控方式。(三)是强化土地规划统筹管控。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调整机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四)是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规范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秩序。

  三是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二)是加大坝区优质耕地保护力度。实施“耕地搬家”工程,全面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和监测评价。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坝区优质耕地行为。

  四是要加大土地利用效率,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加强国土、住建、规划、监察和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部门间协作、沟通和检查。(二)是针对具体情况研究处理措施,有效改进和提高土地供应状况。对原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无法落实而能够调整给其他项目使用的,严格按照供地政策尽快调整项目供地,并优先安排民生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近期无法供地又不能调整给其他项目的,依法纳入政府储备。对实际已使用仍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用地,要尽快依法完善供地手续。(三)是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多途径安置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