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6期 本期1737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3-19

民进省委提案建议:

为贵州旅游业打造清新环境

□ 本报记者 顾 怡

  旅游行业中,导游被誉为“旅游业的灵魂”、“旅游活动的导演”。导游人员素质的高低及其生存状况直接影响着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同时影响着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品质和城市魅力的感知。但现行的导游管理及薪酬制度滞后于形势发展,导致导游满意度低、工作稳定性差、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急需解决。为此,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 民进省委向大会提交了一份《改革导游管理及薪酬制度的建议》希望通过提案的办理切实提高导游的素质和待遇,为贵州旅游业打造更清新的环境。

  现行环境造成行业缺乏稳定

  据了解,现行的导游管理及薪酬制度下,导游与旅行社之间无人身隶属、甚至无固定合作关系,多数导游虽然是挂靠在导游服务中心但没有真正的雇佣关系。导游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导游的年审、培训等任务,不能对导游开展业务、维权等提供实质性帮助,导游从业本质上更多是一种个体展业。这种个体展业模式下,导游开展业务就是通过与旅行社的临时合作获得收入,没有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稳定收入所占比例很低。对贵阳导游人员的调查发现,150名导游表示无基本工资,约占调查人数的90%,导游普遍没有基本工资使得其不得不在隐形收入“回扣”上多下功夫。87%的被调查者认为导游没有基本工资是当前导游薪酬制度畸形的一大主要原因。同时,导游普遍没有社会保险,已影响到导游职业的稳定性和导游自身的安全感。

  约九成以上的导游无基本工资,无社会保险,以回扣为主的导游薪酬制度也是旅游业中旅行社削价竞争和旅游商店管理混乱等问题丛生的温床。同时导游薪酬体系与导游等级评定脱钩,不能对导游产生激励作用,致使导游晋级的积极性下降、导游队伍等级结构失调等问题的产生,更加剧了薪酬机制的不合理。

  全面改革导游管理和薪酬制度

  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后,民进省委在提案中建议要全面改革导游管理和薪酬制度,构建以导游服务公司或旅行社为中心的导游服务提供模式,合理导游薪酬制度,提高导致服务质量。

  首先要构建以导游服务公司或旅行社为中心的导游服务提供模式。所有执业导游必须通过与导游服务公司或旅行社建立劳动雇佣关系,才能开展导游服务。所有旅行社必须通过向导游服务公司购买导游服务或自己雇佣导游才能取得导游服务。取缔一切以个人或非营利性法人形式出现的导游服务。

  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由雇佣导游的导游服务公司或旅行社向导游支付工资,并依法为导游缴纳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建立以基本工资加带团补贴为主、奖金、小费、福利为辅的导游薪酬模式,制定出导游薪酬指标体系。制定带团补贴标准并监督旅行社落实。进一步完善导游等级制度和晋级评价方法,建立星级导游评价体系,把导游的薪酬收入和带团机会与导游的星级相挂钩。积极推行公对公佣金制,减少“回扣”在导游薪酬中所占的比例。改革导游人员的职业定位,把其划归为专业技术人员类别,加强导游晋级与职称对接,吸引和保留更多高素质的导游人才把导游当作终身职业。

  第三要优化导游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充分用足用活国发2号文件的政策,采用先行先试的办法,将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学历标准提升到专科或旅游专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上的学历。提高现场导游的难度和真实性,综合反映应试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素质。制定与市场需求相接轨的职业认证标准。建立导游退出制度。对导游故意违规或经常违规的,要限制其开展导游服务,甚至注销其导游证;把退出机制与导游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对3年以上没有相关旅游从业记录的导游员,取消其导游证。

  完善导游职业资格监管力度。第一,提高导游员IC卡网络管理系统的覆盖面。普及景区门景刷卡识别系统,增强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增加对导游的执业数据记录(包括导游的带团时间、带团数量和过程),实现对导游执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完善年审制度。制定统一的年审大纲,规范年审内容,并把年审考评与导游的执业资格、等级评定相联系。对不参加年审的导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惩处,改变当前导游年审流于形式的现状。第三,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旅游部门会同人社、物价、工商部门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