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2期 本期17258版 当前A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2-26

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郭福基

  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战略举措。结合政协实际学习《意见》,有如下肤浅认识和体会。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总结新中国人民民主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于2015年1月5日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学习《意见》,首先要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学习《意见》,要深化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对新形势,“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就深刻阐明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其价值不仅在于政治治理,也作用于社会治理。我们一定要从这个高度去认识协商民主、把握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

  学习《意见》,还要牢牢把握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意见》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四是必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五是必须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在这五个坚持中,首要的也就是最根本的一条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历史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它是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一切事情,关键在党。《意见》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意见》还强调,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各类协商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这就为各类协商提出了新的更加具体的要求。

  

  《意见》分九个部分,其中第六部分的主题是:“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意见》指出:“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意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政协协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要明确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二要完善政协会议以及其他协商形式。改进政协通过会议进行协商的形式,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次数,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三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由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健全知情明政制度,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规范党委和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四要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政协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优化委员构成。研究制定政协委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在政协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意见》提出的以上要求,与200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是一致的,向世人昭示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各级政协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意见》也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一定要通过认真刻苦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在抓落实、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开创政协协商的新局面。

  

  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时就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进行、真正取得实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努力践行中共中央的要求,是人民政协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把学习好、贯彻落实好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人民政协履职的中心课题,在如何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方面,积极探索有效推进政协协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协商议政、建言出力,取得了明显进展,政协协商呈现出深入、扎实、活跃的局面,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今年元月以来,我省各级政协陆续召开了全委会议,适逢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这些会议的一大亮点是,及时传达学习《意见》精神,并从政协工作实际出发,将加强政协协商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政协协商,开了一个好头。人民政协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立足新起点,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协商的领导,找准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位置和肩负的使命,认真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在学习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推进政协协商发展。同时,还要积极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效履职搭建宽阔平台,营造宽松民主的氛围,不断提高政协协商的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