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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5-02-06

加强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访省政协委员龙佑铭

□本报记者 潘慧娟

  “陈敏尔省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求真务实,鼓舞人心,2014年我省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果,报告对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上作了合理而又科学的部署,非常切合实际,也是审时度势的,对全省上下努力做好2015年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已连任两届的省政协委员、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副主任龙佑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作为一名从事了25年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者,一直以来,龙佑铭委员都关注与自己专业和职业相关的文化领域,这也将成为其持续关注的、不变的主题。

  龙佑铭委员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这一概念,是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程中应运而生的,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部分具有生产性质的项目特点而提出来的一种保护方式,也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最直接和现实的途径。我省现有3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8个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位列全国前列。贵州苗族银饰、苗族刺绣、水族马尾绣、玉屏箫笛、大方漆器、黄平泥哨、安顺蜡染等在外界影响很大,深受群众喜爱,相关生产销售的企业逐步增多。

  龙佑铭委员认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生产性保护基地的示范性问题。当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项目面多、点广、不成规模,小而散,社会和经济效益不明显。二是生产环节中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问题。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支持上存在着实质上的缺位。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环境问题。最后是品牌意识和传承问题。

  由此,龙佑铭委员建议:一要加强监督,制定和执行发展规划。在《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指导下,相关责任主体则需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需要树立品牌意识,注重质与量的关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实现传统手工技艺相关产品品牌化。对目前以小团体或个人为主、分散经营的传统手工技艺类项目,加强引导和扶持,形成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品牌,提高竞争力,扩大规模效益,这是一条可探索之路。三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保护其传承功能,从当前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品来看,生产性保护方式多种多样:有自给自足式为主的生产,如枫香染土布制作等;有家庭作坊式的个体生产,如水族马尾绣、苗族刺绣、侗族刺绣等;有国家级传承人工作室式的生产方式,如吴通英苗族服饰工作室、杨光宾苗族银饰工作室等;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生产,如宁航蜡染、玉屏箫笛、安顺木雕等。当然,贵州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状态也不尽相同,有的因产品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状况良好,如贵州茅台酒、益肝草、玉屏箫笛等;有的因产品没有销路而处于濒危状态,如大方漆器、侗族刺绣等;而有的则处于两者之间,如苗族蜡染,苗族服饰等。因此,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上给予支持尤显十分迫切。四要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对非遗生产企业制定专门的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五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注重文化与生态同步发展小康社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原则,坚持保护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原则,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原则。只有这样,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活态传承的路子才会越走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