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精神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访省民宗委主任吴军
□农文成 杜再江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和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情,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提出了“民族工作重在平时、抓好平常,民族团结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的理念。
少数民族人口居全国第三位的贵州,少数民族人口多、分布广、面积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的理念贯穿于全省民族事业发展全过程,实践并探索出了一系列积极有益的经验。
日前,省民宗委主任吴军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民族工作事务改革等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
问:把贵州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是2012年“国发2号文件”对贵州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对于被党和国家领导人评价为“民族团结典范”的贵州而言,目前的示范区建设进展如何?
吴军:国发【2012】2号是首次从国家层面专门出台支持贵州发展的重要文件。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出台,象征和标志着中央将贵州后发赶超、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上升为国家战略。
事实上,“国发2号文件”能够出台,最初就是从贵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穷落后问题引发的。这个文件出台后,贵州各民族同胞非常振奋。我省专门出台《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黔党发5号),把部署示范区建设作为当前和未来更长时间推动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黔党发5号文件要求,在推动示范区建设进程中,要在推动民族地区后发赶超、改善民族地区民生问题、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执行民族政策等五个方面作示范,同时要做好简政放权、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生态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我省还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列入省目标办对省直42个部门的目标考核,并将“民族团结和睦指数”列入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监测。省民宗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三州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规划》、《关于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贵州省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贵州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率先实现全面小康行动计划》等举措,从制度保障等方面推进了示范区建设。
“国发2号文件”实施近三年来,我省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200多个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州、示范县、示范乡的政策举措。2013年,铜仁市成功纳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试点。“十二五”以来的三年中,我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16%,年脱贫人口达49.37万人,民族地区有9个县实现了减贫摘帽。
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与时俱进
问: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后,省民宗委专门编制了深化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两个总体方案和8个子方案,这在全国来说都具有典型意义。我省将如何推进这一系列改革?
吴军:在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如何同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贵州民族事业的前景和未来。对民族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来说,并没有必须出台具体深化改革举措的“规定动作”。我省之所以这么做,是力求在把握民族宗教工作规律的同时瞄准最前沿的管理成果和新鲜经验,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与时俱进。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两者之间相辅相成,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载体、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的运用,好的治理体系能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的提高能体现治理体系的效能。
围绕民族宗教工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我省在民族地区的资源分配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创新民族宗教工作方式,既用好政策资源做大事、又用好项目资源做实事,还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事。
我们出台的方案,是贵州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改革的责任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在下一步工作中,全省各地要用问题倒逼改革,一是搞好顶层设计,站在所属地区的全局,安排一定的时间跨度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谋划布局,通过有为实现有位;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用需求倒逼改革,主动作为把现有资源用得更好,进一步发挥作为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三是培养动员能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动员相关部门支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四是提升思维水平,不仅要成为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实干家,还要成为善于思考民族宗教问题的思想家,努力培养联想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辩证思维;五是注意结合实际,把中央、省委的改革精神与各地实际结合起来,借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多措并举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问:少数民族干部在推动地方民族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省在选拔、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效?
吴军:民族事业的发展进步,关键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各类人才队伍。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将其作为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抓紧抓好,专门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培养规划,逐步完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政策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结构逐步得到改善、素质和层次逐步得到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全省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了39.7%。
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采取多种方式和办法,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支持工程”。定期在省委党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各类培训班,组织起草“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仅2013年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部门干部470余人。同时,对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予以倾斜支持,在3个自治州建立了13个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14年,我省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在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单列计划205人,面向瑶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考生招录;在公务员招录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要求,民族自治地方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职位开考比例降至1:1;在普通高考中,首次试行招收苗、布依、侗、水、彝、瑶6个民族的民汉双语预科生,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各招收50名。此外,还大力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抓好少数民族高端技能人才特别是少数民族工艺领军人才的培训,抓好民族地区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域少数民族群众技能的培训。
民族事业发展注重顶层制度建设
问:民族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视,离不开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省在民族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和实践?
吴军:近年来,我省民族事业在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贵州而言,贫穷落后仍是民族地区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仍是民族地区的根本任务。因此,我省始终把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放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推动民族工作发展的机制体制,有力助推了全省民族事业发展。
结合贵州实际,省政府先后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民宗委委员制单位制度,每年年初由省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安排部署全省民族工作;省民宗委先后与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多个省直部门签署推进相关民族事业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并共同下发做好民族工作的相关文件,形成动员全社会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围绕500个民族贫困乡镇发展、500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进行重点扶持;省民宗委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民族乡撤乡建镇后继续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通知》;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机制、民族关系反馈机制、兼职委员部门交流沟通机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研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通过立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与发展;逐步构建起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与新媒体融合的民族工作大宣传格局,为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进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民族工作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形成了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民族事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贵州实际,我们将用“8个示范”来进一步探索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即在民贸民品工作、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返乡少数民族农民工创业发展、民族发展资金放大使用滚动使用、扶持少数民族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工艺领军人才带动、开展双语和谐工作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上抓好示范,通过典型引路和带动示范,放大民族工作的效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带来更大的实惠。
2014年6月17日,副省长蒙启良(前排右二)在省民宗委主任吴军(前排左二)陪同下,深入龙里县民贸企业考察调研。
2014年6月26日,省民宗委主任吴军(右三)一行实地查看安龙县笃山乡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