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我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面临严峻的形势。2014年12月,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联合下发《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全力助推全省职业院校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办法》提出,要培养一支民族民间文化职业教育传承队伍,建立职业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保护与非教育保护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创建贵州多民族文化教育保护与产业应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贵州途径
□本报记者 曾 丹
贵州民族文化丰富多彩
为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库研究”项目建设,2014年10月,国家民委调研组深入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就民族村寨传统文化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教育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调研组认为,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承载民族情感,传承文明,弘扬民族精神的同时,也架构了贵州古朴神奇和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 “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以少数民族为特色的文化发展,前景广阔。”调研组指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是增强贵州文化生命力、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贵州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全省共有49个少数民族,世居少数民族共有17个。”省民族文化研究所的专家告诉记者,贵州由于受不沿海、不沿边等地理条件的限制,虽然现代经济落后于中东部地区,但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却得到较好的保存和延续。眼下,民族节日、民族艺术、民族习俗、民族饮食、民族服饰等,构成了我省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和完整性,极具地域和民族特色,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有400多个,集会地点1000多个。著名的有苗族的“姊妹节”、“四月八”、“龙舟节”、“芦笙节”;布依族的“查白歌节”:侗族的“歌酒节”:彝族的“赛马节”、“火把节”:土家族和仡佬族的“吃新节”、水族的“端节”、“爷节”等。
“贵州少数民族的民间建筑,式样繁多,风格迥异各具千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较突出的有黔东南和黔西南苗族、侗族、布依族的“干栏”式住房;瑶族的禾榔、禾晾,白族的寺院建筑等。尤其是侗族鼓楼、风雨桥,布依族石头房,苗族吊脚楼最具特色,被国内外专家誉为“建筑艺术的精华”、“民族文化的瑰宝”。
传统文化面临传承危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我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也面临严峻的形势。”文化学者魏青撰文指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只注重开发,而忽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出现了保护、继承和发展的危机。“曾几何时,面对现代化商业文化的冲击,文化已经越来越现代化、城市化、商业化和娱乐化。”,在魏青看来,表面上文化的繁荣昌盛掩盖不了深层次的失落,传统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被挤兑、遗忘,传统民间文化繁衍的传统审美观念遭到了颠覆。民族传统的历史文化是历史文化的深沉积淀,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独特精神创造和历史记录。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大潮中,注重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注重对历史文脉的延续,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就是丰富城市文化特征的准确定位。这样一来,城市的文化个性就不容易迷失。
“近年来,在中共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多措并举,制定出台了促进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着力完善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措施,积极打造民族文化精品,促进了贵州民族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一直关注贵州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民建省委前段时间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省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族母语危机日益加剧。由于全球文化交流和文化碰撞,使得本就处于脆弱状态的民族传统文化更趋于濒危状态,尤其是民族母语危机日益加强。我省境内民族语言率急剧下降。在走访10多个少数民族村寨调研中,彝语、苗语、布依语等下降率达8个百分点,呈现惊人态势。
少数民族文物损毁和资源流失严重。由于民族文物,特别是民族古籍大多散存在民间,保护意识淡漠,保护条件差,损毁现象较为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商人采取“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手法进行无序开发,造成了民族文化资源的流失。民族文化特别是民族古籍传播渠道狭窄,普及使用范围不宽,除了极少数传承人能简单识读外,民族地区大多数人不具备识读能力,且传承人普遍年事较高,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面临断代危机,很多具有珍贵价值的民族古籍文物将成为无人识读的“天书”。
少数民族文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伪民俗现象。有些少数民族文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的关系,只注重商业利益,不注重文化保护,导致了许多伪民俗现象,造成了民族文化认知上的误区。
民族文化统计工作有待加强。贵州民族文化既有突出的个性,又有明显的共性。要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必须要摸清我省民族民间文化的底数。在有的地方,虽然也强化了民族文化工作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但底数不清,界定不明的情况仍然存在。
合力推动民族文化建设
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国家民委调研组先后深入我省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民族地区农村、企业、学校,实地了解贵州省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文化保护、村镇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调研组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举措和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以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文化旅游产业日益升温,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8月,国家民委调研组还就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等问题,到我省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显示,近些年来,我省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使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新形势下得到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和充实,民族文化艺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族群众文化生活逐渐丰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贵州的民族文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得到了大力发展和繁荣。”记者从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全省文化事业财政拨款大多用于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
“面对我省民族民间文化消失和失传严峻的现状,为了有效保护、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省民委在积极抢救、挖掘、整理民族文化的同时,从源头上解决民族文化传承问题,从娃娃抓起,让民族文化进入校园。”省民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使民族文化的传承链得以持续延伸和发展,省民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中小学特别是民族地区中小学,要将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作为素质教育内容,将当地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音乐、绘画、舞蹈、体育、文学、传统手工艺等列入教学活动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年来,我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普查和线索收集活动,对全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拉网式搜索,对各种民间传统技艺及民间民俗进行整理挖掘,挽救和拯救了一大批濒临失传和灭绝的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又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的继承和推广,通过一代代口手相传延续下来,这些极富贵州民族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推进贵州文化旅游的现实意义,更有保护“非遗”和沿承传统文化的未来象征意义。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全省各地根据实际,将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民族艺术形式与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普及和发展。为了保护年高艺精的民间艺人,我省开展了严选“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活动,为他们颁发证书,努力争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其生活利活动等各方面给予扶持。与此类似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单位”的评选活动,也是着眼于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探索传承创新的最佳途径
2014年12月21日,贵州首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青春使者”暨民族服饰“形象大使”评选大赛在贵阳举行。据悉,来自全省9个市州及10所省属高校的91名选手就民族服装展示、优秀传统文化知识问答、优秀传统文化才艺(民族乐器、民族歌舞等)表演、中华优秀传统礼仪文化(茶艺、酒仪、待客等)展示等方面进行了角逐。
“举办本次活动旨在通过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优秀传统文化与时尚元素相结合,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组织运行与市场运行相结合的方式,在贵州发掘、培养和打造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人才。”团省委副书记刘锐表示,我省将大力营造学习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青少年积极传承中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
“从2015年起,我省每年将拿出500万元,支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特色重点专业、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创新团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记者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了解到,日前,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实施办法》,全力助推全省职业院校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工作。
《办法》提出,从2015年开始每年分别筛选5个以上专业(学科)、教育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民族民间文化的课程资源开发、技术技艺积累创新和教育传承培养方式研究等;鼓励歌师、绣娘、银匠、木匠等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担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顾问、兼职教授等,通过招考、聘用、转型、整合等途径引进培育一批与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有关的专业课教师;2015年底前,民族自治地方的州、县有关部门要制定民族文化传承人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具体支持政策;2016年起,将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成果展(成果评奖活动)或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论坛;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纳入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评估,学校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必须反映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的成绩。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职业院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在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和学校,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和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少数民族职业教育示范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保护责任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