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76期 本期16987版 当前A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1-04

用法治思维做好干部工作

□李汉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召开十一届五次全会专题贯彻落实,提出建设法治贵州。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职能部门,应坚定不移用法治思维抓干部队伍建设,将法治理念贯穿抓队伍、管干部全过程,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思想作风、实绩考评、监督管理之中,造就一支善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骨干队伍。

  把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贵州,抓好法治教育是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要把法治观念、知识、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狠抓能力素质提升,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组织部门要立足法治宣传教育新要求,强化对干部的法治教育。近年来,印江自治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队伍进行大规模轮训,干部素质有了大幅提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法治理念、法治知识、法治能力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系列要求设立专题,开设一批精品课程,打造一批实训基地,挖掘一批教学案例,针对各级干部知法、守法、用法需求,以专题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加以培训。在培训内容上,针对执法执纪干部,重点从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开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针对领导干部,重点从依法行使职权、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等方面开展培训,增强责任意识;针对其他国家公务人员,重点从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工作水平;针对村组干部,重点从民生政策法规、依法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通过教育培训,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抓好工作的能力,让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成为其工作中的自觉行动。

  把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法办事是干部履职的基本准则,也是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能否坚持依法办事,是评价和衡量一名干部的重要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结合贵州实际,提出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切实做到在法治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印江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贫困县,改革发展的压力大、阻力多,困难重重。各级干部作为深化改革的执行者,能否以法律为准绳,有序推进深化发展、优化服务、净化环境进程,做到既见发展成效又促和谐进步,事关发展大局。组织部门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多角度、全方位了解干部依法办事情况,着力将那些坚持依法依规履职,既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对那些懂法善律己,不越雷池半步的“明白人”,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守法干实事,一心扑在事业上的“老实人”,要予以重视;对那些用法不偏移,敢抓善管的“率性人”,要予以推荐;对那些执法不徇私,维护公平正义的“正直人”,要予以重用。扎实抓好执法执纪领域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把依法行政作为监督干部作风的重要措施。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上,重点是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行使职权。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都对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出了要求,强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不但要求各级干部要围绕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能、权限、程序开展工作,还为各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带上了“紧箍咒”,保障了司法公正。对干部而言,能否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能,是良好作风的体现;坚持法律至上,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自觉抵制和杜绝干扰执法过程的行为,更是良好作风的体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印江自治县集中开展了“三个开刀”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在党政机关不找熟人办不成事、在司法系统有理有据得不到公正结果、在乡村两级没有关系得不到公平对待等突出问题,开展了“规范自由裁量权”专项行动,约束和匡正干部履职中的用权行为。下一步,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对干部执法执纪过程、行使法律赋予职权过程、知法守法情况予以从严监督,从严要求约束干部从政行为,教育和监督干部围绕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职、行事、正心。建立衡量权力运用与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相统一的考评机制,实现经济建设与优化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同步。健全干部干预司法行为跟踪问责机制,对非正常插手案件办理过程的行为予以记实和问责,对指使下级部门、原任职地区干部行使职权或找关系、找路子干扰执法执纪过程的行为予以告诫和处理。坚持责权一致原则,落实干部依法行政和推进改革发展成效相配套的激励措施,健全违背依法行政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以民主评议、社会调查等手段,考评干部依法行政情况,处置履职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追究的工作机制。

  把法治建设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文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既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也对组织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提出了新课题。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立足贵州实际,旗帜鲜明地指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加快发展、开放创新的绿水青山、金山银山。2014年,印江自治县探索建立了以“双评联考记实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实绩考评体系,将干部履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成效、群众评价进行全程记实,量化考评,初步形成了“循迹用人”的工作机制。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要求,拓展实绩考评范围和领域,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实绩考核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要综合考评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职能职责情况,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个方面的要求作为考评指标,重点考评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情况。完善考核体系,突出法治建设指标,把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专项考核等手段,全面了解法治建设成效和群众评价。注重考评法治教育成效,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情况,全面提高立法、执法、司法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情况,以法治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情况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以干部实绩考评为手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方向、强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建设,构筑更加科学完备的法治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夯实基础。

  把遵纪守法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没有特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既要自身知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更有义务对身边人、身边事进行教育监督。在监督和管理干部过程中,要把遵纪守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从严要求、从严监管、从严处置。印江自治县历来注重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良好作风导向和监督管理中的作风监督问责,出台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配套完善了效能告诫、末位曝光、行风评议等工作机制,震慑了干部作风,营造了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强化措施,以法律法规为遵循,着重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努力培养选拔懂法依法的干部,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果断调整学法不深、守法不严、用法不准、执法不廉的干部。强化监督管理,下大力气规范和约束干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着力整治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问题,推进“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健全参与广泛、公开透明的行政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网络,突出抓好干部行政权力运行和使用过程和结果的全程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度在阳光下执行,防止公权私用、公权乱用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考评谁负责,落实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具体责任,形成管理严格、监督有力、考评准确的工作机制。强化问责手段,对不学法规,行使权力和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干部,要从重要岗位上调整下来;对监督乏力,身边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的干部,要按制度进行问责;对守法意识差,因律己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干部,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执法执纪徇私,打着法律法规旗帜为违法违纪行为“买单”的干部,要从严从重作出处理。

  (作者系印江自治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