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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4-11-21

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已公示信息企业愈二成

  我国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截至11月16日,全国已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为308.93万户,公示率为20.8%。

  11月20日上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一个多月来,总体开局良好。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企业平稳增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正常,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系统访问量增长较快。

  统计数据显示,社会各界对企业公示信息的关注度高,访问量、查询量不断提升。截至11月16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56966.0万人(次),日均访问量为992.6万人(次);系统累计查询量达25055.4万人(次),日均查询量为911.9万人(次)。

  马夫介绍说,深圳、厦门及上海自贸区作为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度改革效果初显,为全国推行年报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形成;其次,公示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第三,实现了社会共治、协同监管。

  据悉,下一步国家工商总局将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市场主体的知晓度,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公示率;落实促进公平竞争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试点地区开展随机抽查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