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8期 本期16688版 当前B1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11-11

  作为国企董事长的任志强,以63岁的“高龄”带着亿万身家离开,留下“遗产”中为公众所熟知的是“任大炮”的威名,不为人熟知的则是其未完成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任志强退休:留下未尽的“混改”

□何 盐

  从国有独资企业华远集团退职三年半后,任志强10月底宣布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华远地产董事长岗位上离职。若不出意外的话,这一决定将在11月24日的华远地产股东大会上生效。

  自称“官二代”的任志强,在20世纪80年代虽然有机会将名义上的国企变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甚至纯民资企业,但他放弃了,主动拥抱“红色”国企的身份。2001年,他率领公司开启“二次创业”,在国资控股的情况下,实现了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自己也从股改中受益匪浅。

  然而,任志强并未能够建立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留下了一个“混改”未完成的华远地产。

  在历史机遇下主动放弃“混改”

  国企“混改”,先有大量实践,而后才有理论。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早期的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不少成功的“混改”。比如在王石的努力下,万科的前身公司1988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产权变为国资、员工持股六四开。在某种意义上,任志强错过了华远集团几次很好的“混改”机会——这几次错过,目前看来似乎“故意”为之。

  华远集团的前身公司于1983年成立。当时,企业的注册资金不是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出,而是从区联社这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借来,任志强则是次年才入职华远。他后来称,一年后连本带息全部偿还后,公司名义上戴着全民所有制的“红帽子”,却没有全民的资本注入,也从来都是自己在市场上找食吃。

  1992年,华远集团发现自己没有级别,即没有在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编。用任志强的话说,“属体外循环的个体户”。1993年,很多人提议华远集团不应是国有企业,可以名正言顺实行私有化,但时任总裁的任志强坚持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6年,有关部门在进行国有资产清查登记时,华远集团因为没有国有投资,仍然无法成为国企。任志强坚持称,华远集团应成为国资,并说服西城区政府用减税、退税的方式向公司注入国有资本金,使公司名正言顺成为真正的国企。由是,华远集团成为“真正”的国企。

  对于外界的种种不解,任志强后来回应说:“许多人对我当年的坚持表示怀疑和不解,似乎是走错了一步。如果当年我顺理成章地摘掉‘红帽子’,也许今天我早已是个富豪,华远也早就不是今天的发展规模了,但我从来不为此后悔。也许是我的父母和家庭对我的影响太大了,当华远立业之初将‘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当作宗旨时,我就始终坚持认为华远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

  任志强对华远集团国资性质的坚持,有着一定的时代背景因素,个人价值观色彩凸显,甚至可谓价值观决定命运。然而,是否实行“混改”,可谓天壤之别:2013年,华远地产营收47亿元、净利润6.5亿元;早已“混改”的万科分别实现营收和利润1354亿元、151亿元,当年的“南万科、北华远”,如今早已不能相提并论。因此,有行业人士慨叹:是任志强主动放弃了难得的“混改”机会。

  时至今日,华远集团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其以董事长为首的高管仍然是体制内身份。这一体制让企业和高管、员工纷纷感受到巨大的束缚,为日后的“混改”埋下了伏笔。

  二次创业“混改”让任志强们受益

  20世纪末,房地产商品化为华远集团等众多房企的腾飞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也由此催生了一系列地产上市公司。1994年,华远集团旗下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即老华远)引入华润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华润创业等资本,成为国内首家中外合作股份制房企,并于1996年完成境外上市。至2000年,公司总资产达80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房地产企业之一。

  不过,后来由于与大股东华润存在理念分歧,华远与华润分家,任志强辞去董事长一职。在此背景下,他于2001年带领公司开始“二次创业”:华远集团联合华远旅游等,创立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公司(次年改名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即新华远),华远集团占股80%。

  2002年,作为华远集团员工持股机构,华远浩利共出资6700万元,成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公司前两大股东持股为华远集团51.66%、华远浩利13.4%。

  按2007年2月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华远浩利股东由220名自然人组成,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为任志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持股21%;其他股东持股比较分散,全部220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华远集团(包括下属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华远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在华远浩利中持有股份,华远集团与华远浩利构成一致行动人。

  在错过母公司“混改”的好机会后,任志强促成了子公司进行“混改”。在这次“混改”中,员工成为重要股东,任志强出资1000多万元持股。这一股改大大激发管理层和员工的内在动力,客观上促成了任志强“二次创业”的成功。

  2008年,华远地产完成借壳上市,华远集团、华远浩利居前两大股东至今。截至今年9月30日,二者分别持股46%、10%。按11月5日的收盘价,华远浩利持股市值6.9亿元,任志强占1.4亿元,是当年出资的10倍。身为国企高管,因持股所任职的国企而身家过亿元,在中国很少见。从这个意义上看,任志强是“混改”的巨大受益者。

  “混改”半成品留下治理结构缺陷

  在公司2013年业绩说明会上,任志强表示华远地产已经是混合所有制的上市公司。事实上,华远地产作为国资委旗下国有独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治理结构远未实现市场化,特别是在董事会的作用和高管薪酬方面,因此被视为标准的国企,而非“混改”企业。

  身为华远地产的董事长,任志强对自己的权限感到无奈,认为自己远远没有决策权。但在高管薪酬方面,从华远集团董事长到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的薪酬出现了巨大的飞跃。

  曾经,任志强作为华远集团董事长的薪酬受到限制,他在2011年4月离职华远集团董事长后发布演讲称:“报纸上登我的工资是700多万元,按照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实际给我的十分之一工资都不到,国资委发个小条告诉我60多万元或者70万元。”

  然而,一旦变身上市公司华远地产的董事长,任志强的薪酬就跟彻底“混改”的万科董事长王石平起平坐了。公开资料显示,任志强在2013年度的薪资为1145万元。

  实际上,从2011年到今年11月,任志强“多干”了三年半,暴露出巨大的治理结构问题,即董事会的产生因为不可知的原因拖延了三年多。而按照公司法,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履行董事职务。在这三年多里,任志强多拿了不少“市场化高薪”,一直为外界所质疑。不过,华远地产和任志强一直未给出解释。

  可见,国企上市公司华远地产的“混改”远未建立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谓“混改半成品”。任志强集“混改半成品”的受益者和受害者于一身,正如他在20世纪80年代的历史机遇下主动放弃“混改”一样,在他离任前也未能将其变成“成品”,可谓价值观决定了这一宿命。

  炮轰“混改” 有失偏颇

  “任大炮”不仅在房地产行业“放炮”,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也不改其风格,屡屡炮轰“混改”。

  今年6月12日,任志强在清华大学某论坛发表题为《改革必须面对的几个问题》的演讲时表示,“混合所有制要不然就是私有侵吞国有制财产,要不然就是国有侵吞私有制财产,不可能完全做到平衡。就像一股独大的时候能平衡吗?永远不可能公平。好在上市公司小股东可以跑,但是非上市企业跑都跑不了,所以我们认为,混合所有制是不行的。”

  这番言论乍听有一定道理,实际却有失偏颇。历史上,不乏国资、民资共赢的“混改”案例,如中国建材集团、万科、中联重科。“混改”要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国资委做干净的出资人。

  中国诚通集团董事长马正武认为,混合所有制最终要在公司治理上下工夫,公司治理市场化与否是判断“混改”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如“混改”成功,将带来国企治理的飞跃、质变,管理层的任免、薪酬等高管核心利益问题都将由市场决定,优秀的高管将能更公平、合理地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