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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期 本期16438版 当前B1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9-19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本报讯(特约记者 卜 锐)9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通知》指出,《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通知》强调,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培训方案、落实宣传培训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在抓好对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宣传培训的同时,深入抓好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宣传培训,使干部职工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内在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使企业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设计,熟悉公示信息的操作流程;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并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开辟专题专刊、专版专栏,举办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各级国资委要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宣传培训;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各级工商联要组织各类商会进行学习培训;各级个私协要抓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宣传培训;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并加强与工商联、个私协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

  《通知》强调,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一是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条例》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所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搞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标准和规范,统一规划、建设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今年10月1日前上线运行;按规定依法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登记备案、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指导企业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其他政府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企业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要集中通过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二是依法更正错误信息。各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及时认真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更正的不准确信息。三是依法开展信用联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注重运用信息公示手段,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通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等措施,强化企业的信用约束。加强相互协作,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切实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不断建立健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通知》强调,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逐级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