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许多人在问:随着《意见》落地并实行,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并轨,两者界限没有了,但两个户口簿背后的福利差别,会随之消失吗?
的确,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不仅关系城乡差别的消除,更决定着国家发展的未来。怎么走,记者走访了有关人士。
户籍改革助推城乡二元矛盾解决
□本报记者 蒋兴华
户口恐惧感
“ 实行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我国是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随着大批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户籍制度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长期以来,城市以户籍人口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将这批人阻挡在外,成为社会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不仅体现了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显示了社会公平,非常好。”省政协委员、致公党贵阳中医学院大专支部主委彭苏说。
二元户籍制度是指从法律意义上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户籍制度,这一做法源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户籍制度诞生,就带有浓重的命令经济色彩,并为之确立了一套完善的具体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了农民进入城市。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对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家住贵阳市黄金路的王先生说:国务院颁发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真是好,要是早两年出台就更好了。
王先生对记者说,他和女朋友是2011年认识的。女朋友是江苏人,他是贵州人,两人想结婚,因为户口问题,最后没有结成。女朋友的户口在上学时转为了非农业户口,而他一直是农业户口。他多次跑有关部门,被告之说,按照有关规定,他的农业户口是不能迁转的,如果迁移,除非是在贵阳市买一套超过60平方米的商品房,而要把女朋友的户口签过来,又必须让她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否则不接收。女朋友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又说,既然已经将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了,现在就不能把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王先生告诉记者,那几年,他俩为了把户口事情办好,跑了很多地方,精神都快崩溃了,明明是在一个国家,只是分别属于不同省份,只因为户口无法解决,就搞得他们两个像是不同国家的人一样,对户口,他充满了恐惧感。
对于户口的情结,在贵阳市打工多年的小李比王先生更深。他告诉记者,因为是农业户口,他似乎低人一等。在贵阳十年了,由于只有暂住证,他天天看的是别人白眼,就连娃娃上学等,也是求爹爹告奶奶的。在很多个深夜,他拿着暂住证看着熟睡的娃娃想,什么时候能用尽半生血汗钱去有关部门买个户口本?
划时代的改革举措
因为没有城市户口就受人歧视,这是奋斗在城市许多农民工的真实感受。
“没有户口,就没有归属感,尽管在城市工作了很多年,但一碰到户口问题,就感到自己低人一等,所以说,解决户籍的问题,实际上不是仅仅解决一个户口登记的问题,关键是解决整个的社会公平的问题。《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当然很快就引起了社会高度的关注。”省政协常委、民进省委副主委、省社科院院长助理曾国强说。
彭苏指出,过去很长时间里,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有一个坚硬的墙,现在并轨了,不分这个那个了,不管是城市居民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将来都叫居民户口。这对那些深受户口之害的人,恐怕再没有了恐惧感。可以说,这是一次具有划时代的改革举措。
如同彭苏所说,记者了解到,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可以说前所未有。最为鲜明的特点有:一是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是各有关部门配套进行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
曾国强说,2004年,他曾参加过全省户籍改革调查,但那也只是由省公安厅组织的。这次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是国家级层面的,看得出,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此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城市的户口 农民的土地
记者观察到,为弥合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差距,我国针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推进过多次。从1994年起,国家取消了户口按照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之后,上海、深圳等开始施行“蓝印户口”政策;2011年10月1日,我国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了“在小城镇拥有固定住所和合理收入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小城镇户口”的规定。这次,《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取消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居民户口,是历次改革中最具突破性的一次。
统称为居民户口了,对农民的土地如何看待?户籍改革,如果农民土地的权利得不到合法保障,农民会不会还想进城获得户口的身份。记者了解到,几年前,中国社科院进行了一个调查,被调查对象近11万人,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达到80%;而80后农民工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是75%;如果要交回承包地才能转户口,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达到90%。
100个人当中有90个人不愿意转变为城市户口,原因什么?
曾国强说,我们的城镇化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关键点,是农民的土地权利问题。作为一个农民,政府给他赋予的承包权、宅基地的权,还有集体收益分配权,是作为一个农民本身获得的基本的权利,农民进城以后,对城市所做的贡献,应该基本得到政府提供基本的义务和保障。这次,国务院的文件就非常强调了土地权利的保护。《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是一次创新之举,可以打消城市农民工的顾虑。
两个户口背后的福利差别会随之消失吗?
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并轨,两者界限没有了,但两个户口簿背后的福利差别,会随之消失吗?
记者了解到,《意见》对大中小城市、特大城市怎么落户的政策作了具体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其中就是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根据人口的规模和各地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
在回应农民工住房问题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将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在谈及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衔接,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此次户籍改革,能否实现城乡福利均等化?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有关权威人士解读为:此次户籍改革是个标志,意味着国家将不遗余力的推动城乡二元矛盾的解决,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公共福利水平,让所有公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将更多改革发展的成果回馈给群众。取消户籍差别只在一朝一夕,然而要消除城乡差距却非一日之功,实现城乡福利均等化需要改革实施者有序推进、逐步落实,在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公共福利制度和设施的同时,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技术型的科学农业,在保留农民合法利益同时,将农村劳动力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有效提高他们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