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74期 本期16008版 当前B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7-04

钟山工商严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见成效

  本报讯(陶家智)近期,钟山区工商局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共查处三起假冒润滑油案件。

  5月6日,钟山区工商局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线索,于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查出当事人刘某某、李某某、冯某某销售的“长城”牌润滑油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立案后,经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刘某某、李某某、冯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今年4月以低于“长城”牌润滑油产品进货价格进购假冒“长城”注册商标润滑油销售,被查获时还未销售。其中刘某某未销售的假冒“长城”牌润滑油125桶,违法经营额为49546元;李某某未销售的假冒“长城”牌润滑油32桶,违法经营额19233元;冯某某未销售的假冒“长城”牌润滑油44桶,违法经营额12066元。合计201桶,货值80845元。

  5月6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打假人员举报当事人销售的“长城”牌润滑油的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注册商标、包装装潢等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注册商标“长城”润滑油完全相同。经商标持有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经鉴定,以上查扣的长城牌润滑油,属假冒我公司产品(其中假冒部分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注册商标、包装装潢等)”,严重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钟山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假冒“长城”注册商标润滑油201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