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贵州初试水
□本报记者 蒋兴华
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以房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行。 至此,一度被广泛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开始落地。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创新和探索,一些人看好一些人质疑。作为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的我省,对此怎么看,其路又如何走,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以房养老”与“养儿防老”
截至2013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500余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3% 左右。而据今年4月份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38.51万人,占总人口的9.66%,这意味着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在进一步加深。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创新和探索制度,贵阳不少市民抱以质疑。
家住黄金路今年76岁的黎老太说:老实说,我现在有儿有女,要是真为了以后养老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我不在人世了,房子让抵押方给收走了,那儿女们会有意见啊。
在黎老太看来,自己有近2000元的退休金,儿女们也十分孝顺,完全没有必要搞什么“以房养老”,她认为还是养儿防老好。
与黎老太不同,在贵阳云岩区海马冲街宏福景苑居住的刘大爷说,“养儿防老”不如“以房养老”。为什么这样认为?刘大爷解释说,他是老贵阳人,在头桥耐火材料厂处有一30多平米的旧房,因没有什么收入,当时社区为其办理了低保,一个月300多元。2003年,刘大爷的老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他由此获得一套“公改私”的新房,新房在原址新建,超过50平方米。他有一子一女,但他们各自成家后,很少来看他。兄弟姐妹也先后去世,侄儿、侄女几乎不来往。听说可以用现在房屋养老后,他很高兴。 他告诉记者:以房养老,拿房屋抵押,就可按照有关协议规定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他百年之后,将房产过户给保险公司,何乐不为呢?!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具体说,就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记者了解到,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后,“以房养老”方式作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现在的养老名堂很多,但我还是相信子女养老。”黎老太对记者说。
记者采访注意到,黎老太的话,可以说代表了不少老人的观点。
居住于宏福景苑小区的另一位吴姓老人对记者说,子女给钱养老,房产归子女,谁出力最多,到时房屋就给他,与保险公司打交道,不如子女养老更好,即使子女不反对抵押房产,也容易造成隔阂。
以上是有子女的老人想法。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大部分有儿女的老人不一样,无子女后嗣的老人表示,非常欢迎“以房养老”制度推行。
刚从省建某公司退休的姜先生说,他和老伴除了在智慧龙城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外,在花果园又买了套60平方的小型商品房,无儿无女的他和老伴的退休金约有6000元左右,经济上比较宽裕,他们居住一套,另外一套房子对外出租。
姜先生告诉记者,没有儿女,房子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除一套继续出租外,另一套可用于参加‘以房养老’,这样一来,他们就有更多闲散资金用于改善生活,趁还能走得动的时候多出外旅游,他和老伴去世后保险公司要收回房子,也无怨无悔了,因为,他们该玩、该吃的都享受过了。
“以房养老”模式的提出
我国的“以房养老”是在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记者上网查询了解到,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2004年底,中国保监会打算在广州等重点城市试点推出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在2006年、2007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类似建议;2011年9月28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的提案再次引发外界关注;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会,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会上透露,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记者注意到,关于“以房养老”,不少专家的观点是:“以房养老”制度值得推行。其理由有二:一是“4+2+1”的家庭模式已经出现于人们眼前,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稳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给老年人一个天伦之乐的晚年;二是老年人,整个晚年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大,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能改善“有房富人,现金穷人”的“中国穷老人”现状。
“以房养老”在各地试水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指导意见有哪些规定?
“今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举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以房养老,其实质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凡是符合《意见》相关规定的老年人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养老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投保。”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这位人士向记者介绍,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这份指导意见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等。
如同这位人士所言,记者了解到,上海的“以房自助养老”初定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
相比较于上海等地,广州市政府提出不仅提出“以房养老”模式,还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大力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而作为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我省,目前尚在筹划。
与一些老年人不同,年轻人更认同“以房养老”。某媒体以“你赞同以房养老吗”为题进行网络调查,许多年轻人表示: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挺好的,加上养老金,退休后可以游山玩水,生活更滋润。
法律界人士:需要制度配合
“以房养老”的模式,既然在广州、上海开展了试行,那么,就上升到了政策面,对此,法律界人士如何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兴商律师事务所主任范述喜认为,虽然从大趋势上来看,这项制度是在进步,但也要清楚看到,“以房养老”还是很难破除传统观念。首先,许多老人难以在心理上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到最后成了别人的;其次,金融机构也不一定会看好“以房养老”,房价下跌将会是他们最为担心的因素。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像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另外,“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到不舒服。
范述喜指出,“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而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有相关人士表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因此,“以房养老”制度需要民政、房管、人社、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