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确定今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重点
包括网络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
本报讯(特约记者 卜 锐)针对当前我省市场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工商局决定从6月起,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公用企业行业、建材、装修装饰和家具行业、汽车销售和维修行业、互联网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突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
全省工商机关应重点整治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的以下行为:
一是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如“最后两公里现象”;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滥用农网改造中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产品、滥收费用等。
二是烟草、盐业专卖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等行为。
三是驾校、民爆企业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服务,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及滥收费用等行为。
四是电信企业(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或服务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五是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六是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讯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实行指定经营、滥收费用及商业贿赂等行为。
◆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
全省工商机关应重点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以下行为:
一是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非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行为。
二是销售仿冒的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三是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
全省工商机关应重点整治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的以下行为:
一是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二是对汽车的配置、功能及产品价值进行夸大宣传,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三是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以取得畅销车配额;在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的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需要注意的是,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并向消费者明示的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互联网领域
全省工商机关应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的以下行为:
一是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二是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三是网络虚假宣传行为,如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四是网络商业诋毁行为,包括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五是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六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要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对发现的案源线索要逐件落实,对涉嫌违法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大要案件,要敢于亮剑、依法快查快办。要把此次集中整治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