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薛建英
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优先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我省民族特色产业具有“小商品、大产业、促就业,能致富”的成长性特点,但产业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我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现状
(一)产业分布较广,民族特色突出。全省除六盘水和贵安新区外,其余8个市、州都有民族特色产品生产销售。主要有银饰银器、蜡染蜡画、刺绣、民族服装服饰、民族乐器、雕刻、陶器、漆器、玉石、编织等10大类,上千个品种,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民族文化。
(二)产业发展较快,就业带动能力强。近年来,随着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为我省人民提供了一条就近就地就业、快速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三)生产经营分散,上规模企业较少。我省民族特色产业以家庭作坊、个体生产为主,生产经营分散,制作水平和档次较低,同质化严重,整体效益不高,呈现小、散、乱的局面。
二、我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影响民族特色企业做大做强。一是现行增值税政策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进退两难。三是民族特色产业承接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能力弱。四是部分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不熟悉,用好用足用活上有差距。
(二)政府帮扶涉及部门多,支持合力不够。一直以来我省相关部门围绕自身职能,积极支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和保护工作,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协调管理主体,各部门职能不同,对产业指导服务的侧重点也不同,缺乏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尚未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同时,信贷门槛高、企业融资难,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大,也影响了民族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企业规模化组织程度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一是民族特色产品多为分散作业,不利于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带动发展的能力较弱。二是对部分特色产品挖掘宣传不够。三是人才缺乏。
三、推进我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全力在税收政策支持上取得突破。一是全力争取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同时开展先行试点。针对一般纳税人进项少、抵扣难、税负重的问题,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按简易办法征收,同时争取选择部分产品先行试点,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充分运用“营改增”政策为企业减负增效。对生产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如蜡染、漆器等,建议企业将技术部分进行单独核算,按照文化创意服务或技术咨询服务依照6%税率纳税。三是争取扩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建议通过政府、税务、财政等多方争取,将银饰、水晶工艺、民族服装、马尾绣、蜡染、牙舟陶等民族工艺品纳入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分省目录;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额度。四是坚持解放思想、敢破善立,用好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凡是涉税审批原则上都下放到州、县两级,凡是税收优惠政策都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凡是省级国税机关掌握幅度的优惠政策都按上限执行。在遵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把推进民族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最大限度促进税收政策效应最大化。五是实行更加优惠的定额核定征收政策。鉴于民族特色产品成本高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个体户的销售额,并实行简便征期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六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务实高效解决企业涉税诉求。建立省税务、省民委、省妇联、省中小企业局和民族特色产业企业代表定期座谈会制度,共商支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问题,促进产业发展。
(二)完善机制,统筹协调,增强各部门支持合力。建议省政府明确促进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的牵头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整合省直各部门的资源,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为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围绕发展目标开展工作。研究降低贷款门槛、简化手续措施,缓解企业融资问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制定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三)加强引导,扩大宣传,增强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一是积极引导,促进成立规模化经营组织。大力发展“企业+协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重视品牌建设,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二是引导帮助企业加强宣传,拓宽营售渠道。如,可在旅游接待的宾馆、餐厅设立民族特色产品展览馆及销售窗口;在旅游点建立特色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展示厅,让游客了解或参与民族特色产品的制作;大力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大力拓展民族特色产品营销渠道。三是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通过引进、鼓励企业培养、与高校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一批引领企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善于经营的管理人才、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省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