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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5期 本期1527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2-21

贵阳消协获评“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本报讯(记者 董 瑶)2013年,贵阳市消费者协会以“真诚沟通,热情服务,尽心维权,和谐社会”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被中消协评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2013年,贵阳市消费者协会一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化解各类消费纠纷。2013年,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650件,解决631件,解决投诉率达97.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36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接受咨询2658人次。一大批涉及家用电器、手机、话费、美容美发、餐饮卫生及食品安全、商品房、供水、供电、供气、农业生产资料(地膜、种子、化肥),汽车及燃油等商品(产品)质量、服务问题等消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加大节日消费维权力度,构建和谐安全有序消费环境。在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市消协充分履行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重大节日的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重大节日的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由于措施得力,维权工作扎实、到位,消费纠纷均得到了就近、及时解决,没有发生一起“群诉、群访”案件,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三是以“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认真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有效促进了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认识,给消费者创造和谐有利的消费环境。

  四是采取措施,加大消费维权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传播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健康消费。 适时发布“消费警示”,通报“消费维权动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气象”,开展典型案件评析,发布“消协观点”,加大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力度。倡导企业、经营者履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