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行业商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已成形,今后可承接政府部分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政社脱钩”迎来改革实招
□张 维
一项关于行业商会、协会与行政机关限期实现真正脱钩的方案,前不久已由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组建的联合工作组完成,并上报国务院。
这是民政部在党的十八大后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
到今年1月底,已有100个左右的全国性行业商会、协会被确定为脱钩试点单位。试点之后,各层次行业商会、协会,不管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的,都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
减少审批直接登记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到二中全会确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再到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方向已经明确,改革发展的路径更加清晰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表示。
根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1.1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4万个,基金会3300个。各类社会组织形成固定资产1950多亿元;从业人员1218万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覆盖到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等众多领域,呈现门类齐全、层次各异、覆盖广泛等特点。
社会组织的发展,首先得益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大大降低。实现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民政部过去一年着力推进的工作。通过研究制定部本级过渡期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方案,2013年以来,共受理50多件直接登记申请,直接登记了22个全国性社会组织。同时,加强对地方直接登记工作的指导,支持天津、浙江、安徽、福建、山东、云南等省、市出台直接登记的相关政策,除个别省份外全国其他省份多数已经开展或试行了直接登记。
民政部已提出,将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同时将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的登记成立的审批权,从省级民政部门下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上述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对它们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推动部分政府职能转向社会组织的政策制度先后密集出台。
2012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等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012年12月,民政部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同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月,文化部印发《“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2013年8月,工信部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年—2018年)》,提出在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中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主体地位,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体系。
此外,山东、上海、江苏、云南等地也在一年间相继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将一些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李立国曾公开表示:“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据了解,民政部目前正在推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政社脱钩”有时间表
长期以来,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商会、协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的问题,是社会组织改革“要啃的硬骨头”。经过一年来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行业商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据悉,民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早些时候组建联合工作组,对行业商会、协会进行联合调研,对现职公务员兼职情况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行业商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现已上报国务院。
社会组织与原有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要有过渡期。据李立国透露,民政部正在按程序修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下一步还将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他强调,行业商会、协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有迹象表明,社会组织发展将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将会平等对待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财税支持政策将获完善,逐步建立统一合理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政策等也会得到进一步完善,以解决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的实际困难。(来源:法制日报)
民政部:慈善超市可交社会组织运营
近日,民政部发布消息称,慈善超市发展将遵循社会化道路,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
消息提出,将加快民政部门职能转移,对现有民政部门举办的慈善超市,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建设。
据介绍,2003年,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慈善基金会在全市筹建100个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后把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延伸为“慈善超市”,将单一的接收功能扩大为接受捐赠、属地救助和义卖变现等多种功能,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04年7月,国家民政部总结上海等地慈善超市的经验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通过这一社会捐助新模式,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的经常性生活救助,于是各地慈善超市蓬勃发展起来。
然而,中国的“慈善超市”尚处在起步阶段,经营管理还不完善,许多慈善超市的功能还局限于后门接收捐赠、前门对外发放,对小范围特困群众有所帮助,但受益面不大。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介绍,各地已建立各类慈善超市近万家,但目前许多慈善超市定性定位模糊、募集能力弱、运行成本高、自我经营能力低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今后,慈善超市的建设必须坚持社会化方向,同时须具备款物募集、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便民服务四项功能。
据了解,中国慈善超市目前至少面临四大困境:一是没有身份。在很多地方,慈善超市由当地的慈善总会“挂牌”后即开始运营,法人资格问题都被搁置起来。因此,国内绝大多数的慈善超市没有经过正式注册,是非营利性工商企业,也不属于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甚至连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是。二是缺乏造血机制。国内的慈善超市大致可分为财政供养型、财政支持型和社会捐助型三种,财政补给是各慈善超市运作经费的主要来源,能够从社会获得稳定、有效捐助的慈善超市少之又少。三是管理混乱。慈善超市的高额运营成本和松散的管理机制,往往成为其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四是成本过高。慈善超市属于非营利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它身上谋利,但这并不是说它可以不计成本、效益。慈善超市若想可持续发展,必然要合理控制成本,不断提高帮困物资发放量,扩大受益面。
目前,行业商会、协会或多或少已经承担起部分过去由政府完全包揽的管理社会的事务。(本刊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