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3期 本期15187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1-28

万山工商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培训

  本报讯(刘龙林)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3年10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为了使新《消法》的贯彻实施能奠定良好的基础,1月24日,万山区工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新《消法》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消费维权经验丰富的万山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授课,培训内容重点围绕新《消法》修改的内容和新增的内容,采取新旧法条逐一对比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等方面作出了重点讲解。授课方式简单易懂,学习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会后,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世毅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和各级消费者组织,不但要学习新《消法》,而且还要加强学习《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只有不断提升自身过硬的法律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消费维权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