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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11-28

  2011年,省委、省政府以“少生育、多保障”为总体原则制发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具有明显的补偿性和导向性,是针对由于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生产、生活和养老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助。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盟省委通过提案指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建立补助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地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增强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势在必行。

民盟省委建议——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 王卫华

  民生政策凸显惠民效应

  2011年,省委、省政府以“少生育、多保障”为总体原则,制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正式确认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新政策含金量高,惠民效应凸显,预计“十二五”期间总投入将达80亿元,是‘十一五’总投入的5倍以上;计生家庭人均受惠432元,是“十一五”期间的7倍。”记者从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2012年,我省出台的“奖励、保障、救助、优惠”4项制度全面实施。奖励制度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10元提高到50元至100元,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大部分市州自行提高到10000元;推迟二孩生育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落实避孕措施后,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

  同时,保障制度对农村计生两户年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领取的奖励金从720元提高到1200元,大部分市州提高到24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不低于120元,低保户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参合资金个人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代缴和承担,大部分市州对住院报销实行减免。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救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分别从每人每年领取960元和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伤残按等级进行发放。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把计划生育与义务教育、合作医疗、扶贫开发、住房保障、社会救济等政策措施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利益导向政策,促进和推动贵州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2002年至2012年间,我省共投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54.7亿元,惠及计生家庭402万户,58万农村计生家庭脱贫。“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年均增幅为18%,“十二五”以来年均增幅超过36%。

  目前,我省人口利益导向政策已基本实现与新农保、新农合、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开发等公共惠民政策衔接兼容。各地围绕“普惠加特惠”的思路,不断创新发展人口计生利导制度:绥阳县出台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政策;六枝特区出台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偿、住房保障、医疗优惠、精神抚慰等系列政策;开阳县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实施“保障上学、保障就医、保障养老”的“三保”政策等,这些政策和措施确实让计划生育家庭有了保障、无后顾之忧。

  建言政策体系健全完善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了显著成绩,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盟省委通过提案《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补助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指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被群众称为“德政善举”。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普遍反映以上制度资金补助标准明显偏低,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民盟省委还指出了制度资金补助标准的缺陷:一是奖励扶助对象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特别扶助对象是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生产能力较弱,收入来源较单一,收入增长速度普遍低于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二是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平均上涨了一半多,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有一多半的奖励扶助金被物价上涨所抵消,实际购买力下降;三是为建设新农村,中央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这些政策的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普遍高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并缺乏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优惠,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的政策效应;四是奖励扶助金额偏低,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据调查,农村青壮年夫妇一年种地和外出打工的收入超过一万元,奖励扶助金仅为其收入的10%左右,且对于处于育龄期的夫妇而言受奖时间较遥远,激励作用不大明显;五是子女赡养负担重,力不从心,显现不出计划生育家庭的优越性,而多子女户反而更显优势。

  “这样发展下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的导向作用就会弱化。”民盟省委认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建立补助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地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增强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势在必行。

  为此,民盟省委建议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补助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框架为:建立与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增长相协调的补助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稳定增长,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引导更多的育龄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

  坚持民生优先创新利益导向政策

  9月27日,省政协文卫体委员会召开提案督办座谈会,组织相关承办单位对民盟省委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补助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提案进行办理通报与沟通协商。

  据悉,该提案为今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之一,由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牵头督办,省政协文卫体委负责该提案的办理协调与沟通。在当天的座谈会上,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承办单位就该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民盟省委就提案承办单位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了垂询。民盟省委认为,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建议,结合本身工作职责,针对提案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认真答复,思路清晰,措施明确。同时,民盟省委认为,提案答复不是目的,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才是根本。由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民盟省委希望承办提案的相关单位今后能就我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救助制度的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督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补助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利益导向新政策成为我省民生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将有力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也将极大地帮助解决计生家庭的民生问题。”记者从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为确保新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我省已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运行机制——

  一是将利益导向工作纳入“十大民生”工程,列入省对市(州)党政和省直相关部门责任目标。

  二是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部门增设奖励扶助工作机构,省设奖励扶助处,编制3人,市县两级设奖励扶助科,编制2至3人。

  三是省人口计生委与省财政厅等部门确定了全省各级利益导向资金分担比例。按照“省级一般预算”和“省级其他”两个途径,明确经费来源。

  四是会同财政、民政、社保、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制发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

  五是坚持资格确认、资金筹措、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资金到位、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