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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10-01

贵阳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

  本报讯(郑 霁)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贵州省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东至都拉乡火石坡、南至环城高速路、西至盐沙线、北至云环路延伸段,规划面积3.01平方公里。

  贵阳保税区将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贵州省按照批复要求,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定保税区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保税区将实行封闭管理,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隔离监管设施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据了解,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