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支持贵州省实施商标战略重点解读
(十二)将贵州省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贵州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
解读:本条明确规定了将贵州省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为贵州省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发展自主品牌、商标国际注册、争创驰名商标方面提供了便利。为贵州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规范代理机构、培育商标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从而大力提升贵州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为此贵州省局将积极寻求总局商标局、商评委的大力支持。
(十三)加大对贵州省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对申请商标注册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注册;对需要补充和完善材料的,及时给予指导;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指导贵州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商标国际保护,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商标国家注册中遇到的问题。
解读:本条对贵州省企业国际、国内注册给予指导和支持。长期以来,贵州省注册商标总量小,知名度不高,在全国处于落后的水平,此条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改变制约贵州省商标注册的瓶颈问题,有利于贵州省注册商标发生质的飞跃和量的增加。总局商标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注册;发现需要补充和完善材料的,及时将情况向工商部门、企业或代理机构反馈,给予指导。贵州省各级工商部门、代理机构及企业应对注册商标申请情况及已注册的商标进行跟踪,引导企业及时提出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事宜。
商标国际注册,不仅是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反击国际贸易壁垒的有力武器,而且也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造国际知名品牌的重要手段。目前贵州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商标意识不强、对商标国际注册概念模糊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走出去”步伐。此次政策的出台,为贵州企业争取到更多接受总局商标国际注册指导和培训机会,有利于增强贵州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意识,为贵州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对贵州企业在实施商标国际注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解决。
(十四)支持贵州省企业通过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扩大保护其商标专用权。对贵州白酒业、药业、茶产业、装备制造业,以及旅游业、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依法报送的驰名商标,在审查认定时予以倾斜;对已获得驰名商标的,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保护。
解读:本条明确规定对贵州省相关主体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给予支持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保护,尤其是对贵州白酒业、药业、茶业、装备制造业,以及旅游业、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时,总局将给予倾斜,这有利于提升贵州企业利用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利于提高申报质量,实现贵州驰名商标在数量上较快增长;有利于强化贵州企业的发展力和自主创新力、提升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对贵州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增强动力。
对已获得驰名商标的,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保护;对省工商局上报的跨省(区、市)重大商标侵权案件,视情形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
(十五)支持贵州省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支持贵州地方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贵州地理标志的申请、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实行快速审查的“绿色通道”制度。在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中,对确实没有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历史资料及文献的,放宽条件,在其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后,予以注册。
解读:本条明确提出对贵州地理标志的申请、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实行快速审查的绿色通道,对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中,无法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历史资料及文献的,需提供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年鉴、民间文学作品、教科书等客观证明材料。这条规定,有利于贵州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申请、注册方面缩短时间、放宽条件,解决申报资料、条件不足、审查周期较长问题;有利于贵州通过大力发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特色农产品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十六)支持贵州省企业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在商标质押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解读:本条拓宽了融资方式,降低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成本,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瓶颈限制和融资难题,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积极性,使商标融资更为快捷、高效。
(十七)支持贵州省民族特色文化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著名自然景观名称实施商标注册与保护。阻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贵州此类商标的抢注行为。对此类商标异议、争议案件,经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上报的,按有关规定加快审理,及时确权。
解读:本条旨在加强贵州民族文化、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保护,加快对贵州相关企业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案件的审理,有利于减少和防止贵州民族文化、旅游品牌被恶意抢注,有利于促进贵州民族文化、旅游企业品牌发展、做大做强。
(十八)积极维护贵州省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时与纠纷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纠纷。
解读:本条鼓励贵州企业特别是贵州重点企业、品牌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工作。目前,企业海外维权尚处起步阶段,由于国家之间语言不同、法律不同等障碍,企业无法正确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在海外市场的商标合法权益,需要政府给予指导和帮助。此次政策的出台,为贵州企业争取到总局加大跨国案件的指导和协调的特殊待遇,为商标国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有利于扩大贵州企业产品出口、防范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有效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