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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期 本期1434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3-08-23

  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为增强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培育、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原则

  贵州省知识产权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奖范围:本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知识产权奖励。

  三、奖励种类

  1、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驰名商标奖(行政认定)。

  2、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贵州省著名商标奖。

  四、奖励周期

  每两年集中评选、奖励一次。

  五、奖励标准

  1、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届贵州省专利金奖评选名额不超过2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不超过1个。

  4、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贵州省著名商标奖,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分别不超过10个、5个、10个。

  5、知识产权奖属省政府部门奖,每两年集中对上述获奖的项目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评奖办法

  1、对省内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或个人,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认定文件直接向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2、申报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贵州省著名商标奖的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申报评奖前已被授予专利权或被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

  (2)权利合法有效,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该项目已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已实施并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相同奖励;

  (5)专利、商标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贵州省著名商标奖的评选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具体评选办法由各职能部门商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4、每届奖励的组织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经费来源: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八、本奖励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起施行,原《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工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