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思考
□滕树红
政党关系是当今政党制度中最基本的关系。社会的整体和谐有赖于政治的和谐,而政治的和谐则有赖于政党关系的和谐。政党关系的和谐对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体现的政党关系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各参政党的关系。核心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的政党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是植根于中国土壤、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崭新的政党关系。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促进和谐的政党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政党和谐重点是党际之间的和谐,特别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和谐,各政党内部和谐也不可忽视。在当前的形势下,构建和谐政党关系可以从同心同行、比例适度、能力适配、优势互补等方面进行思考,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框架内进行探索。
(一)和谐的党际关系构建,最根本的是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动摇、不放松、不偏离。始终保持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这是实现我国政党关系和谐的政治基础和根本原则。这就要求在各参政党成员中要始终把政治交接学习教育、各党派优良传统教育和党性教育放在第一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规范广大成员的言行,力度不减、常抓不懈、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二)和谐的党际关系构建,最重要的是各政党内部和谐。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具有很丰富的经验,为巩固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的和谐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参政党应以中共为楷模,大力加强参政党内部的和谐建设。一是要以领导班子和谐为关键。参政党的领导班子是否和谐,直接关系到参政党全党是否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参政党全党是否和谐。因此,实现参政党内部和谐的关键是领导班子和谐。领导班子率先实现了和谐,就能为参政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榜样,有力促进参政党的内部和谐。这就要求在选人用人上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为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参政党领导干部,中共组织部、中共统战部应提前谋划,把一批优秀的干部留在党外,综合考虑、量才安排,这样,才能使各参政党领导干部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二是要以民主集中制为保证。促进参政党内部和谐,必须实行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活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每个党员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对多党合作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参政党内部和谐,必须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实行集中,就是统一全党的思想和意志,提高全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求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以民主集中制为保障实现的参政党内部和谐,是既充满活力、和而不同的,又是步调一致、运作有序的。三是要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参政党内部和谐程度与制度化建设水平密切相关。大力加强参政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增强广大参政党成员的组织观念、凝聚全体成员智慧和意志的有效途径。把参政党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在各项工作和党内生活中的做法和经验提升为全体党员所认同、所遵守的工作制度、运行规则和程序,让广大干部和党员按照制度、规则和程序参与参政党的工作及党员生活,才能有效地调动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参政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参政党的党内和谐。
(三)和谐的党际关系构建,最基础的是要坚持团结合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关系。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有利于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在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共同目标下,切实搞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是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重要基础。
在多党合作格局中,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否具有海纳百川的胸襟、广纳群言的态度,直接关系到民主党派是否真正与党同心同德,敢不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愿不愿意说出真话、实话,进而开展有效的民主监督。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表明,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积极采纳民主党派建言献策,真诚接受党外朋友的批评、监督,一定能够形成亲密团结、共同奋斗的良好局面中国共产党对参政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应支持各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并切实为参政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更好地实现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各参政党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维护本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
(四)促进政党关系和谐,最强调的是健全和完善多党合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目前多党合作“三化”建设发展并不均衡。制度化发展较好,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较弱。从制度化看,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就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正式确立。其后多党合作理论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特别是1989年14号文件和2005年5号文件的出台,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虽有些制度还不够明确、不够系统、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有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但比后两化强很多。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研究和实施薄弱表现为现行有关制度和规范缺乏相应统一的具体标准和落实操作的保障机制。加强“三化”建设,一是要解放思想,建立系统的制度体系。对现有党委、政府、政协系统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加强制度之间相互配套的系统性,建立一个内外协调、上下顺畅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统战部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标准,加强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在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应根据新的实践和发展,将各地在和谐政党构建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总结升华,上升为政策和制度规范,形成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和公正、效率、可操作的程序系列,并严格地按照标准运行,使政治权力的运作按照预先设置的步骤、顺序和方式进行,形成约束力,以实现每一项制度创立的理念、目标,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五)促进政党关系和谐,最关键加大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既是贯彻落实多党合作制度的需要,也是政党关系和谐的体现。
(作者系六盘水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六盘水市委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