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创新保障性住房后续运营模式、完善动态监管体系五个方面,安排部署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并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建立公廉并轨、梯度保障的机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确保使用有效率、运营有保证,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逐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给出了多项政策支持。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列入国家和省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视为已立项,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在确保土地供应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管理经费及房源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保障家庭购租住房予以支持,在贷款条件、利率和期限上提供优惠;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方面,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落实现行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