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苗族婚姻习俗简考
□吴育瑞
早在明末清初的苗族社区,同姓决不通婚,结拜兄弟、寄拜干娘于三代内也不通婚。这主要是因苗族人民长期反复迁徙,聚族居住,在近百户的村寨,时有先到或迅速发展起来的两三个民族为大姓,成为地方的势力派。后来入居的大多随势力派的姓,但也还能找到原来姓氏轮廓,有的在神龛或先人碑墓上设两层,内层是原来的姓氏,外层是同化后的姓氏。这个时期,苗族社区的女方要想结婚,其“姑舅表有优先婚制”,如果姑舅表自愿放弃,方可嫁给他人,但要送给“舅家契财礼”,给家里的“聘金要重”,如果女方母亲死后舅家还可以索退“陪嫁妆物”等。这些可从瑶光、文斗、彰化等十甲婚姻议事碑文“有庚书斯为实据,若无庚书即为敕婚,”“在未请示之先,已准之亲,虽无庚书,一定不易”,“岩寨竖碑之后,”“必要庚书,方可准行”等碑文内容上可知这婚娶习俗。
在锦屏县属的亮江流域的娄江、稳江及皎洞、偶里、云照等地,大都由父母包办婚姻,结婚年龄偏早,一般为十六、七岁。订婚,最初由男方父母央媒到女家求亲。同意后,先煮一锅油茶吃(意思是吃了茶,巴了牙,喝了酒,巴了口)。之后经过送篮子,吃放话酒即为正式订婚,再经请媒吃八字酒,过好“财礼”才算数。大富人家二十余两,中富户十多两,较困难的户为五、六两(银子)。结婚的时间,要选定吉日,姑娘出门要哭嫁,房族姑娘伙伴,需等待姑娘转脚到娘家后方散去。新娘到男家只歇一晚。次日,娘家的姑娘们去接,不到夫家,只到男方村寨的“吃酒坪”。双方汇集后,将夫家备来的糯米饭与肉或腌鱼席地共餐,以后分手各自转回。姑娘到娘家后,至第二年的端午节,夫家去接,过节后复回娘家,如此两三年后才长住夫家,加上过门的一个年头则成为了三年。这就是所谓的“新旧三年”的婚俗。
而在青山界古所属的裕河、新民、固本等古苗寨,在订婚前要由男方提去一只公鸡到女方家里,双方老人在场,将鸡掐死,而后观察鸡眼,两眼睁开,可认为两家皆好,开左眼利男,开右眼利女,鸡眼闭合为不吉利。这样女方家长同意后,男方家长即带上两、三斤猪肉到女家,宴请女方族人,即为订婚。其中这些钧在谋人的安排下完成的。之后是吃茶、吃八字酒、择期过门等。迎亲时要男方迎亲先只挑去二、三十斤肉,粑粑与酒都不携去。迎亲客仅为两个男子,一主一客,其中一人背负一把两面都是口子的刀子,女方家也没陪亲人员陪送,就只新娘和迎亲男子共三人步行至夫家。三天新人转脚,其女方家庭宴请亲友的酒席也放到这时来办。送新人回门,这次夫家配有关亲客和陪新婆,还挑酒肉、粑等;同时还有一些用草包糯米饭,这是给女家派去接新娘的女伴们在半路餐用;最重要的是还要“背带礼”,即要一只公鸡和旧铜币三百三十文或三吊三;“舅公礼”,旧币银元四元或四角均可。这天,女方房族每家门口都摆设牛角酒等待,男方所来的客人,不分男女,都要依序挨家门口饮过,关亲走在最后,每过一家,都要在牛角酒碗边放上不多的一点钱,表示谢意。当天下午姑娘家宴请房族与客人,“关亲客”要先到女方每个房族家去散发少量的一点钱表示邀请赴宴。次日,新良娘与男方家的客人一并回家。娘家赠送的嫁妆简单,一般只送一床被条,一对枕头,一铺垫褥,两口箱子而已,但尚有一件习惯陪嫁物品——铁鼎罐,不论家庭贫富或路程远近都少不了,同时这次只送去鼎罐而留下盖子,让男方再一次派人护送新人回娘家才打发,从此新娘长住夫家,可以任意往回。
因为“姑舅表优先婚制”、“舅家契财礼”、“聘金要重”、“不落夫家”、母死后舅家索退“陪嫁妆物”等习俗对于男女青年自己婚恋阻碍太大,常有悲剧发生。就在锦屏县偶里乡皆久村就流传有八个女孩因不能与自己在歌场上相知相恋的情人,喜结良缘,之后共同合计,八人互相捆绑,结为一队在村寨脚跳下数十丈高的悬崖后坠入深塘而亡。如今那个深塘被叫做“玩打拍”,苗族是死姑娘潭的意思。这些血的教训促使瑶光、文斗、彰化等寨头人于清乾隆五十六年,对本地婚姻习俗进行全面商议改革,分别破除了历史上“姑舅表优先婚制”的婚姻桎梏,控制了高额勒索“外甥钱”、“聘礼”的束缚;提倡了两家“情愿”,重媒约证婚,解除了强迫、混争的不道德局面等五条规定,报请黎平府允准,出示各地遵照执行。之后还有人因循守旧,明来暗往,挑逗胡为。原参加议事的村寨头目,复于清嘉庆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再次集中,决议增加两条补充规定,并镌刻石碑和分书合同各寨照查。
娄江文举杨学沛也于道光初年,召集苗族社区“二十一爪半”的苗寨头人对婚姻陋习进行商议改革。改革大会在八客村的沙坝举行,当时召集“二十一爪半”,即包括今娄江、偶里、稳江、皎云等地的苗族同胞数千余人,在民众大会上讲明了恶习陋俗给民族带来很多不利,提倡苗族人民要兴旺发达,必须打破陈规,走出民族进步的新路……。他的动员,乡亲们无一不举手赞成。贡村苗族姑娘杨梅英激动得马上登台讲话,号召广大青年男女积极响应,拥护改革。这次大会,冲破了民族历史守旧思想,使这一带苗族的婚俗和妇女服装得到了改进。如今民间留传有以下两首歌谣:
问:“哪个老人的教化;改做穿衣不穿裙;自从哪年开始改,照他指引到如今。又有哪个来答辩,怎样陪嫁才出门;若凡不照客家办,男婚女嫁如何行。”
答:“学沛老人他教化,改做穿衣不穿裙;道光初年决定改,照他指引到如今;梅英姑娘来答辩,要办嫁妆才出门;若凡不办嫁妆礼,新要三年旧三春。”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的婚姻习俗,苗族地区的改革风声,一处波及一处,各地都利用原来的邻近村落关系与“含款”的村寨组织,自发地起来民主讨论,商议地区性的婚姻习俗。同治五年,从裕河而上的锦屏县属西部苗族地区至黎平县六合乡之已得等三十多个寨子,也大张旗鼓地对旧的婚俗进行改革,并取得成功。
苗族地区的婚姻习俗,经过改革,解决了“姑开亲制”,索“外甥钱”、“三年不落夫家”等问题。新的婚姻缔结重在门当户对,讲究“斗米结斗米的亲、碗米结碗米的亲”,“大富人家讨好女,贫困人家老单身”。
随着苗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苗族青年男女婚姻得到了自由,男女结婚可不受民族和地区限制,青年男女之间,可以经人介绍、赶歌场、赶集、红白喜事、节日等机会得到认识,经过相互了解之后,男女自愿,而后由男方家长出面请人向女家求亲,双方同意,便予以许婚。订婚后,按照旧的节礼从婚,多数也都弃繁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