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目标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试行)
(2008年7月24日十届省政协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政协贵州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黔协办发[2008]8号)精神,认真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在省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成立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嘉甫
副组长:夏一庆
成 员:肖向阳 刘 晓 胡 巍 李跃荣 尹晓芬
金道超 黄惠玲 宋新民 干正书 赵友良 朱开茗
郭 勇 梁桂宝 张国新 潘 健 姚钟伍 陈海若
李奕樯 张才凤 宋 平 赵维娜 胡志光 张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协办公厅联络(信访)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李跃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冉 霞、姜刚杰、向建军、潘志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勇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目标责任制定
省政协办公厅、专门委员会要按照黔协办发[2008]8号文件中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完成时限和绩效考核标准,填写目标任务分解表。年初,将目标任务分解表报送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专门委员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由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要从重点目标任务方面提出完成时限和绩效考核标准:
1、及时制订本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年末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2、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主动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省委、人民团体、基层政协沟通情况建立联系。加强与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完成全国政协交办或协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组织委员开展视察和考察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视察和1次考察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两项专题调研,提出两份以上调研报告。
4、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联系。每年开展专题协商1至2次,探索拓展民主监督和协商于决策之前的新形式、新途径成效明显。
5、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含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
6、根据工作性质联系有关界别,主动对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进行指导、组织开展活动,并对其进行考核。
(二)界别活动小组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分别由省政协办公厅、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即:办公厅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由办公厅联络(信访)处负责,专门委员会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厅有关处室配合。主要从重点目标任务方面提出完成时限和绩效考核标准:
1、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界别作用明显。
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活动,每年开展活动1至2次(含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文化活动等)。
3、在省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中,积极组织界别发言,认真组织界别小组和界别联组讨论。
4、注重开展界别调研或视察,积极撰写界别提案。
5、在党派、团体和有关界别中建立界别信息员队伍,积极反映社情民意,重点反映党派、团体和有关界别的信息,特别要注重反映界别和特殊群体的意见和要求。
6、界别活动小组召集人要加强与委员的联络和沟通,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学习座谈等活动。
(三)省政协委员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由联系界别的办公厅、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召集人负责,办公厅有关处(室)配合。主要从重点目标任务方面提出完成时限和绩效考核标准:
1、参加会议及重要活动情况等。
2、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3、参加调研或视察活动情况(含参加或列席市州地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4、提交一份提案或一条建议。
5、反映一条社情民意。
6、积极配合、接受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三、目标任务考核
(一)组织实施。在省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制订制度。由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根据黔协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政协贵州省委员会关于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经主席会议审定后执行。
(三)考核方式。在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成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组。绩效考核组组成人员由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名(聘请民主党派省委、省政协办公厅、专委会有关负责人、省政协委员组成),经主席会议审定后,按照《政协贵州省委员会关于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办法》,对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1、对专门委员会的考核工作,由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同意后,送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组负责组织考核。
2、对界别活动小组的考核工作,由办公厅、专门委员会配合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按照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认真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同意后,送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组负责组织考核。
3、对省政协委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界别活动小组召集人按照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分别向办公厅、专门委员会提供本界别委员履行职能情况。办公厅、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所联系界别的委员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同意后,送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组负责组织复核。
对驻市州地省政协委员的考核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市州地政协(工委)配合。请市州地政协(工委)确定联系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对驻地省政协委员的履行职能情况提出意见,送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牵头会同所联系界别的部门对驻市州地省政协委员进行考核,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同意后,送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组负责组织复核。
4、情况通报。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目标管理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报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主席会议审定后,下发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通报。
5、考核时间。结合省政协工作实际,对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年终组织进行。
6、工作总结。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小组、省政协委员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省政协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目标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