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欢迎访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政协知识

人民政协知识(之十)

发布时间:2022-03-18 14:50:03 来源:贵州政协报 原文作者:

  人民政协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何举行?

  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负责协调。

  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年要召开一到两次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主持召集,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一般不定期举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主任会议、主任扩大会议,以及同中共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及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有关机构举行的联席会议等。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专门委员会会议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年度末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和上述《通则》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是怎样确定的?

  全国政协全体会议议程、日程确定的程序是:

  (1)由会议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

  (2)议程草案按程序先后提交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最后在全体会议开幕会上审议通过;

  (3)日程草案按程序先提交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审议,最后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会议秘书处在提出关于议程、日程草案的建议之前,还需就日程安排的衔接等问题同全国人大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在预备会议上通过。

  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日程确定的程序是:

  (1)由办公厅提出建议方案;

  (2)议程草案按程序先后提交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审议,再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开幕会上审议通过;

  (3)日程草案按程序先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再由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机构有哪些?

  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设立会议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其中,会议秘书长由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担任,主持秘书处工作并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会议秘书处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如秘书组、文件起草组、简报组、提案组、大会发言组、新闻组、联络组、组织组、警卫组、翻译组、总务组、技术保障组、机关驻地服务组、委员住地办事组等。在召开换届大会时,还设选举组。

  会议秘书处各工作机构都有各自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其中直接为委员服务的主要职责有:秘书组负责会议期间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各委员小组召集人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委员报到、编排会议议程和日程及安排会场座次等事项。简报组负责小组讨论时委员发言的记录和简报编写工作,受理委员通过反映社情民意用笺、语音信箱留言等反映的意见、建议,受理委员和人民群众来信。提案组负责受理委员提案。大会发言组负责受理委员向全体会议提交的口头和书面发言。新闻组负责组织对会议的宣传报道以及安排委员接受记者采访。组织组负责委员人事、委员分组等事宜。委员住地办事组负责委员有关住宿、出行和委员小组讨论会场安排等事宜。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设会议秘书处,其工作机构在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下,设立秘书组、文件起草组、简报组、信息组、大会发言组、新闻组、技术保障组、组织组、警卫组、总务组、机关驻地服务组等。其职责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秘书处所设立的相应工作机构基本相同。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精干的工作机构。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 主办:贵州省政协办公厅 黔ICP备17008417号-1

承办:贵州省政协办公厅信息网络中心 技术支持: 泰得科技

Copyright @ 2018-2022 GZSZ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