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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00 原文作者:

全国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现在是第十届。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

  副主席:王忠禹 廖 辉 刘延东(女) 阿沛·阿旺晋美(藏族) 巴 金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 李贵鲜 张思卿 丁光训 霍英东 马万祺 白立忱(回族) 罗豪才 张克辉 周铁农 郝建秀(女) 陈奎元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维吾尔族) 徐匡迪 李兆焯(壮族)黄孟复 王 选 张怀西 李 蒙

  秘书长:郑万通

  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九个专门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如下:

  1、提案委员会     6、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2、经济委员会     7、港澳台侨委员会

  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8、外事委员会

  4、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9、文史资料委员会

  5、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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