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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盗墓现象与惩治法律
 

来源:本站 原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11:16:27

  盗墓现象

  盗墓现象由来已久,历代不绝。三国魏文帝曹丕曾言,“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西晋史学家皇甫谧亦言,“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无不发之墓也”。

  盗墓现象的产生,与古代的厚葬习俗密不可分。

  早在上古时代,人们就有了灵魂不死的观念。殷商时期,这一观念更加强化,先人魂魄受到后人无限崇拜,社会开始崇尚厚葬。考古发掘的殷商贵族王室墓,规模浩大,墓穴精致豪华,随葬物品丰富。姬周取代殷商后,继承了厚葬之风,不同阶层人士的墓穴和随葬品规格都有不同的规定。死者生前地位越高,随葬品越多。

  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管仲君臣、儒家、墨家等都主张薄葬,但仍然无法扭转厚葬之风。人们把厚葬当成炫耀地位财富的方式,导致大量珍宝重器聚集地下,盗墓现象由此产生,“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严刑重法都无法遏制,吴王阖闾墓“违礼厚葬”,结果不到10年就被人盗掘。

  著名的秦公1号大墓即秦景公墓,墓室奢侈,葬品丰厚,不仅是我国目前用科学考古方法发掘的最大墓葬,更是盗掘次数和盗洞数量最多的墓葬。考古工作者发掘此墓时,刚揭开墓上的耕土层,就发现盗洞247个;发掘到第3层台阶平面时,有盗洞60余个;发掘到椁室时,仍有盗洞十余个。考古学家据此推测,秦公1号大墓从汉代一直被盗掘到唐宋,几乎成为这一时期盗墓贼必去之处。

  秦末大乱,虽然史书中有项羽“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的记载,但据历史学家考证,项羽军事集团和关东群盗只是进行了局部破坏洗劫,可以“确认秦始皇陵地宫历经2000多年,依然完好”。

  西汉时期,“掘冢”挖墓成为常见的发家致富营生,逼得汉文帝在遗诏中千叮咛万嘱咐要薄葬,以避免盗掘,但其子汉景帝违背父皇嘱托,继续厚葬,导致汉文帝陵多次被盗。西汉诸侯王多作恶地方,广川王刘巨有公开盗墓的特殊嗜好,“发冢墓不可胜数”,将位于王国内的周幽王、晋灵公、魏哀王等古代王陵悉数盗掘,甚至连以清廉著称的西汉名臣袁盎墓也不放过,结果发现“器物都无,唯有铜镜一枚”。

  两汉之际,赤眉军攻占长安时,曾公开以武力发掘西汉帝陵。东汉末年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疾疫、战乱、灾荒导致社会空前动荡,生存环境极端恶劣,盗墓现象开始普遍化、公开化。

  董卓挟持汉献帝离开洛阳西行长安时,将帝陵和贵族墓冢盗掘一空。曹操在军中设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官职,这些人专门指挥盗墓,用盗冢掘墓所得财物养兵,所以袁绍讨伐曹操檄文中有“身处三公之位,而行桀虏之态,污国害民,毒施人鬼”之语。摸金校尉也因此成为当代盗墓小说中的主要人物。

  上行下效,民间也是盗墓成风。珍贵古籍《竹书纪年》即是西晋时期一个名叫不准的人盗掘战国魏襄王墓所得。

  唐末五代时期,最著名的盗墓人物非耀州节度使温韬莫属。温韬地盘主要在关中地区,他利用地利、职务之便,疯狂盗掘唐朝帝陵,“唐帝诸陵发之殆遍”。温韬后来投降后唐庄宗李存勖,后唐宰相郭崇韬明确表示,“此劫陵贼尔,罪不可赦”。温韬行贿庄宗皇后,才躲过一劫。

  北宋年间,写出名句“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的仁宗朝宰相、词人晏殊,去世后仅23年,其墓就被盗。晏殊生前清廉,随葬品不多,盗墓贼因只得到一条“木胎金裹带”和几两黄金,竟然一怒之下将晏殊尸骨砸碎。

  元朝时,甚至出现僧人盗墓现象。《元史》载“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藏传佛教僧侣、被元世祖忽必烈封为江南释教都总统的杨琏真迦,“发掘故宋赵氏诸陵之在钱塘、绍兴者及其大臣冢墓凡一百一所”,竟将所盗金银财物修天衣寺。杨琏真迦还把南宋皇帝尸骨聚在一起,上建“镇南”塔镇压,甚至将宋理宗的头颅做成酒具。

  明朝中后期,专断朝政的宦官亦加入盗墓行列。万历年间,兴国州(今湖北省阳新县一带)百姓盗掘唐朝宰相李林甫妻子杨氏墓,“得黄金巨万”。案发后,万历皇帝派宦官陈奉将黄金运进内库。陈奉到兴国后,为利所诱,“悉发境内诸墓”,甚至还到武昌、汉阳、黄州等地盗掘,以致激起武昌民变。

  到了清朝,不仅古墓会被盗掘,连新葬的富人墓也会被光顾。民国时期最著名的盗墓案件,莫过于军阀孙殿英1928年7月对慈禧、乾隆等陵的武装盗掘,以致被后人称为东陵大盗。

  盗墓心理

  千年以降,盗墓行为如此猖獗,与盗墓者动机密不可分。

  求财是盗墓贼最普遍的目的,劫取墓主人随葬财物是他们的首要需求,皇甫谧曾说“丰财厚葬以启奸心”。秦景公墓作为现存最大、同时也是被盗掘最多的古墓,就揭示了厚葬与盗掘之间的逻辑关系,古墓尤其是王陵大多用材考究,有人盗墓就是为取用板材、墓砖等充作建筑材料。

  有人盗墓求财为己,有人则是取宝媚上。宋徽宗喜欢商周青铜器,陕西转运使李朝儒“破商比干墓”,盗得直径两尺、上有16字款识的铜盘,献给徽宗。幸亏徽宗在此事上圣明,言道“前代忠贤之墓,安得发掘”,不但把铜盘退回,还罢了李朝儒的官。

  有人掘坟则是对墓主人进行报复。春秋时期,楚平王昏聩,信用奸佞,冤杀正直大臣伍奢、伍尚父子。伍奢的另一个儿子伍员(字子胥)逃到楚国世仇吴国,受吴王阖闾重用。楚平王死后,楚昭王即位。伍员率领吴军伐楚,攻克楚国首都郢都。伍员为泄愤,“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

  还有人对墓葬封土兴趣良多。位于陕西兴平马嵬坡的杨贵妃墓,原有封土体积颇大,土质泛白。民间流传贵妃墓封土可以润肤美容,结果被历代爱美女子不断挖取,封土逐年减少,最后不得不用青砖包裹墓冢,才得以勉强保存。

  盗墓者诛

  中国传统礼俗讲究入土为安、死者为大。为维护死者尊严,维系亲族感情,历朝历代对盗墓的打击一以贯之,毫不含糊。

  先秦时期对盗墓就有“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法律规定,汉朝将盗墓行为上升到死刑处置,《淮南子》有言,“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刑’”。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也明确规定,“盗发冢”与杀人同罪,都要处以磔刑:先割肉离骨,再斩断肢体,最后割断咽喉。魏晋南北朝时,北魏太安四年(458年)十月,文成帝拓跋濬北巡阴山,见“有故冢毁废”,当即下诏“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

  唐朝《唐律疏议》则依据盗墓行为造成危害大小规定不同处罚。“诸发冢者,加役流”,各种盗墓行为都要罚处劳役,流放远方;“已开棺椁者,绞”,打开墓葬棺椁者,绞刑处死;“发而未徹者,徒三年”,没有打开棺椁,判处三年徒刑;“其冢先穿及未殡而盗尸柩者,徒二年半”,如果墓穴事先已经自然塌陷露出尸柩,或者尸柩在外尚未掩埋,盗取尸柩的,判处两年半徒刑;“盗衣服者减一等”,盗取死者衣物的,减轻一等处罚;“盗器物、砖、版者,以凡盗论”,盗窃建筑材料的,按照一般盗窃罪处罚;“诸盗园陵内草木者,徒二年半”,盗窃帝王陵墓草木的,判处两年半徒刑;“若盗他人墓茔内树者,杖一百”,盗窃普通百姓墓地树木的,杖打一百。唐律明确规定,“开劫坟墓”为重罪,不在赦免之列。

  唐律对盗墓犯罪的惩罚规定,为后世的宋元明清继承。宋元均严惩盗墓行为,明清法律对盗墓的惩处条文更加详细完备,还根据主犯从犯、犯罪次数多少,施以不同处罚。

  除朝廷法度外,民间野史也多有盗墓遭恶报的奇异传说,显示民众对盗墓行为的愤慨。据周密《癸辛杂识》载,杨琏真迦盗掘宋陵时,曾用脚踢宋理宗头颅,随后足心开始疼痛,后蔓延至双腿,“凡数年,以致溃烂双股,堕落十指而死”。

  尽管历朝历代惩治盗墓法律严厉严密,但盗墓行为仍屡禁不止。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时朝廷甚至参与到盗墓分赃行为中,乃至公然组织盗墓,曹操设置摸金校尉,明朝万历皇帝派宦官将百姓盗墓所得黄金运进宫内,均是执法犯法。直到建国后,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惩治盗墓犯罪,才有效制止了盗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