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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官员的薄俸与高薪

原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15:01:41

  中国传统儒家倡导“民本”思想,提倡“仓廩实而知礼节”者,重在养民,民富则天下安;认为“高薪养廉”者,重在正官,官正则民服。养民、富民思想为人们普遍接受,但在对官员俸禄高低的态度上却存在明显的分歧。

  何为“官俸”?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讲,“官,吏事君也”,“吏,治人者也”,意思是官吏的职责是为国分忧,为民做事。俸禄是帝王酬劳官员的最主要形式,是他们应得的报酬。俸禄从实物形态到货币,或是固定收入,或是周期性或临时性赏赐,是历代国家最重要的开支之一。唐太宗李世民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帝王“厚俸以笼络”官员,天下英才自然也愿意“学得文武艺,售与帝王家”。宋代王安石在《劝学文》中说,“贫者因书富,富者因书贵”,宋真宗在《励学篇》中说:“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等,是鼓励大家读书向学,谋取一官半职,实现“朝是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

  俸禄的发放标准也是历代极其关心的话题,它不仅涉及官员的生活水平高低,也涉及政府的开支规模和百姓的赋役压力。官员的俸禄主要是以官职大小、品级高低为定,明代官俸的等级延续了历代的传统,以品级定俸禄之数,基本标准是:正一品月粮87石、年俸1044石,从一品月粮78石、年俸888石,正二品月粮61石、年俸732石……正七品月粮7.5石、年俸90石,从七品月粮7石、年俸84石,正八品月粮6.5石,从八品月粮6石,正九品月粮5.5石,从九品月粮5石。

  对这样的标准,不论是明朝的官员还是后人都认为“明代官俸最薄”,清朝人修《明史》时甚至认为,“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说最薄,可能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官俸改折发放,二是长期不增加。明代的俸禄分为本色和折色两部分,本色俸禄是发放粮食实物,“折色”是把俸禄折换成别的东西,以折钞为主,也会折胡椒、苏木、布帛等实物,后来也折白银。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本色三:曰月米,每月一石;曰折绢米,岁两月;曰折银米,岁十月,后定绢一疋,折银七钱。折色二:曰本色钞,曰绢布折钞。后又分上下半年之例,上半年支本色钞锭,下半年以胡椒、苏木、折钞关支。后又以棉布折支。每俸一石,该钞二十贯;每钞二百贯,折布一疋。”以正七品官为例,“岁该俸九十石。内本色俸五十四石,折色俸三十六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五石,折绢俸七石,共该银二十六两九钱五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八石,该银五钱四分,折钞俸一十八石,该本色钞三百六十贯”。官俸每月给一石粮外,其余改折,折发白银是顺应时代潮流,银可在生活中广泛使用,但大量的折钞和别的东西实际是削减官俸数,因为早在洪武末年,大明宝钞已严重贬值,有“弃之市井无人顾”一说,至于折发的实物,大都无实际的用处。对此,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前代官吏皆有职田,故其禄重,禄重则吏多勉而为廉……(明代)但折俸钞,其数复视前代为轻,始无以责吏之廉矣。”

  不过,明史专家黄冕堂先生在《中国历代粮食价格问题通考》中认为,明代官俸的基本标准也不算太低(尽管不算高),他认为自秦汉以至清代,我国每石皮粮价格虽然差别明显,但由于明清的斗桶比汉代的大四倍,近二千年的粮价变化并不太大。实际上,由于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整体上的提升,官员仅靠有限的俸禄,要想过上优越的生活着实不易,这可能导致官员的贪污受贿。但我们同样看到:明代的官员官俸很低却也出现了一批清官循吏,清代曾大力推行养廉银政策,也没有阻止贪官的大批出现,这是值得思考的。

  清承明制,清前期的官俸相对较低,官员生活水平不高,但清朝把明末的赋役加派继承并固定了下来,到雍正时结合新的形势,整顿赋役,大力推行“摊丁入亩”,官府的收入成倍增加。在此基础上推行了“养廉银”制度,大幅度提高官员的报酬,以期高薪养廉。以时任河南巡抚的田文镜为例,他官级二品,年俸银为155两,养廉银却高达28900两。当时,七品官员的年俸银为45两,养廉银有1200两,八品官的年俸40两,养廉银高达1000两,可见养廉银数量之巨大。

  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推行后,官员的俸禄大幅增长,生活明显改善,办公经费增长,也缓解了官吏贪污现象。但这项制度在雍正时期推行后,到乾隆时新的问题陆续浮出来,官员们的欲望一步步膨胀,又借口养廉银不足,明的重征新耗羡,暗的巧立名目新陋规。像田文镜离开后,河南州县官吏已将旧有的耗羡归公,又另立新的名目侵渔百姓。清朝再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贪腐现象,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那么,官员的贪腐与官俸的高低有必然的联系吗?答案是否定的。对明代的官俸之薄,顾炎武评价说:“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他认为明代贪污之风盛行,是因为俸禄不足以养家。确实,许多官员赴任时因担心养不起妻儿,便把他们留在老家,许多官员生活清贫,无异寒士,于谦曾做《寄内》诗向妻子表达歉意——“况复家清贫,生计日草草”,李贽的女儿甚至因灾荒饿死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明朝出现许多清官循吏,他们中有许多文人“本业治生”,靠写作收点润笔补贴家用,也许许多官员通过置办土地和产业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高薪也未必能养廉。史家公认唐宋时期的官俸水平整体高过明清,尤其是北宋中期以后,官员收入大幅度提高。宋代的官俸以现钱为主,还有禄粟、衣物、茶、酒、厨料、纸、给卷等津贴,另分配有职田数顷到数十顷不等。实际上,宋代官僚群体庞大,职官体系架床叠屋,在大幅提高俸禄之后,还要给夏、辽、金等政权输币求和,庞大的开支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官员却依然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人们呼唤包拯“包青天”的铁面无私,恰恰映衬了那个时代严重的贪腐现象。

  必须承认的是,官员稳定的收入足以养家糊口,而高薪可以降低贪污的风险,充足的经费能保证官员的迎来送往和公务接待等必要的开支,但官员的自我约束和职业操守却是非常重要的,重有规矩可依,重在有章可循。我们看到,明代出现了像于谦、吕坤、海瑞等一批清正的官员,清朝前期也出现了被康熙赞誉为“清廉为天下巡抚第一”的宋荦和人颂“豆腐汤”的汤斌为清官楷模,而宋代的“高薪”和清代的“养廉”也并没有达到打造风清气正官场的明显效果。这提醒我们:人的私欲是无限的,只有法律、规则和道德各把守住不同的层面,方可构建和维护多维度的良好秩序。就像包拯认为的那样,法律是反贪反腐的利器,“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才是官员清廉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