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忠海
汉武帝即位时面临许多挑战。具体到经济方面,存在着币制混乱、“恶钱”横行、私铸普遍、铸币权未能收归朝廷专有等问题,一些诸侯国凭借铸钱而实力大增,成为不稳定因素。汉武帝重视金融建设,先后推行六次货币改革,稳中求进,在保证了政治和经济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逐一解决了上述问题。
一、夺回货币发行权
对一个政权来讲,货币发行权是最基本的权力之一,它不仅是一种经济权力,还是维护政权体系的重要支撑,一般不能交给其他国家或者私人。然而,西汉初年在很长时间里却允许私人铸造货币,朝廷失去了在货币发行权上的垄断地位。《汉书·文帝纪》记载,汉文帝五年(前175年)四月朝廷“除盗铸钱令”,也就是废除了之前关于不得私自铸造钱币的法令。于是,无论百姓还是各诸侯国,都可以自行铸造钱币。
汉武帝画像
汉文帝这样做主要是出于刺激经济、缓解朝廷财政压力的目的。这时国家虽然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经济有所恢复,但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秦末战争对经济的破坏相当严重,长时间存在着经济凋敝、民生艰难的局面。在金融领域,货币不仅流通不畅,而且其总量也满足不了逐渐增长的交易需求。允许民间铸钱可以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货币的生产与流通中,刺激经济发展。
然而,这样做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允许私人铸钱不仅难以控制其标准与品质,而且也让一些诸侯国趁机壮大了经济实力。中国古代铜矿分布不均衡,就先秦时期而言,所发现的铜矿主要集于今安徽、江西、湖北及四川等省份,这些地区的诸侯王们借钱币铸造而扩充了实力。吴王刘濞拥有豫章(今属江西省)的铜山,经济实力大增。《史记·吴王濞列传》记载:“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刘濞甚至有了问鼎皇权的底气,成为西汉初年“七国之乱”的发动者之一。汉景帝在《击七国诏》中诏示:“吴王濞背德反义,诱受天下亡命罪人,乱天下币,称疾不朝二十余年。”同时,放开私铸后,从事铜矿开采及铜钱铸造可以获得更多利润,有不少人放弃了农业,专门从事与铸钱有关的行业,对于正在恢复中的经济建设来说也十分不利。《汉书·食货志》记载,贾谊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弃农从钱”现象指出:“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
汉武帝即位并掌权后,充分认识到允许民间私铸的危害。出于壮大朝廷经济实力、削弱诸侯国势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多重考虑,汉武帝决心禁止私铸行为,重新确立起朝廷的货币发行权。《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于元鼎四年(前113年)颁布诏书,“悉禁郡国无铸钱”。具体做法是:“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根据这道诏令,各郡国今后不得再铸造钱币,市场流通所需钱币由朝廷专门设立的机构铸造,非此机构铸造的钱币均不得在市面上流通,之前铸造的各式钱逐步收回销毁,得到的铜材上交负责铸钱的专门机构。此令颁布后,朝廷将货币发行权重新垄断起来,对于建立统一稳定的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着重大意义。
维护货币发行权还有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对铸材实施管控。汉初,贾谊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他在《新书·铜布》中指出“铜布于下,伪钱无止,钱用不信,民愈相疑”,为此建议朝廷“上收铜,勿令布下”。然而贾谊这些主张并未被采纳,铸造钱币的铜材没有为朝廷所垄断。汉武帝收回铸币权时对铜材的管控十分重视,不仅垄断了新出产的铜,还下令把民间拥有的铜材收集起来,包括各种“杂钱”在内,将它们集中运往长安,熔炼后用来铸造新钱。
二、以良币驱逐劣币
战国末期的秦国以及之后的秦朝通用货币是半两钱,这种钱因为重量为半两而得名,钱币上铸有“半两”二字,清楚标示了钱币的重量,也体现了价值。半两钱第一次使用了圆形方孔的设计,以其先进的设计理念、便于流通的特性而广受欢迎,如同秦军一样出征各地,成为秦朝统一天下的“金融利器”。秦汉时一两为二十铢,半两钱为十二铢。《汉书·食货志》记载:“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转引《古今注》:“秦钱半两,径一寸二分,重十二铢。”
秦末爆发了农民起义,之后楚汉相争,战乱多年,半两钱虽然一直通用,但由于朝廷对金融、货币控制力的减弱,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私铸、盗铸的铜钱,这些钱币铸工较差,重量达不到十二铢的标准,铜材充满杂质,称为“恶钱”,是一种劣币。汉文帝允许私铸的同时以朝廷名义铸造过一种新钱,重四铢,只相当于半两钱的1/3。还有更轻的钱币,多为民间私铸或盗铸,方孔不变,外面只是薄薄一轮,形如榆荚,称“荚钱”。更有甚者,有人将半两钱的外边剪下一圈,一般剪七八枚半两钱的外边即可得到一枚新半两钱的铜材,称“剪边半两”或“剪轮半两”。针对这些情况,汉武帝在打击私铸、盗铸的同时,决定发行新钱以对抗这些劣币。
经过多轮改革与实验,汉武帝于元狩五年(前118年)下诏推出一种新货币,因其重量为五铢而称为五铢钱。五铢的重量较为适中,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价格水平。汉武帝下诏铸的这种五铢钱铸工精致,上铸篆文“五铢”二字,书法修长秀丽、严谨规矩,既美观又有防伪作用。五铢钱材质为铜、铅混合,通常含铜量在70%以上,配比合理,物理性能较好。由于是朝廷专门铸钱机构所铸造,又采用了新的铜范法,保证了钱币重量上的一致性。钱币铸出后,边缘还要加以打磨,十分整齐。更为重要的是,五铢钱有一圈外廓,高于钱面,让投机商人无法剪边。
西汉五铢钱
五铢钱推出后深受欢迎,加上推行了严格的货币政策,社会上的劣币逐渐被淘汰出局,五铢钱成为稳定的法定货币。汉武帝以后的西汉时期统一使用这种五铢钱,之后的东汉、蜀、魏、晋、南齐、梁、陈、北魏、隋等均铸造过各自的五铢钱,五铢钱的使用时间长达730多年,成为中国历史上铸行数量最多、使用时间最长的货币。
三、六次币制改革,稳中求进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些古代的帝王也意识到金融改革的重要性,推出过一些改革措施,但由于操之过急,总想一步到位,结果适得其反,轻则效果打了折扣,重则总体失败。汉武帝推行币制改革,采取的是稳步推进的办法,统一货币发行、统一使用五铢钱等措施并非一次成功,而是经过了多次改革与调整,最后才达成目标的。汉武帝在位期间,推行的币制改革有六次之多。
第一次在建元元年(前140年)。这一年二月,汉武帝下诏铸行三铢钱。《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记载:“新坏四铢钱造此钱也,重如其文。”之前有半两钱,汉文帝时又铸有重四铢的新钱,钱币上的文字均为“半两”。汉武帝尊重事实,新铸的三铢钱上文字改为“三铢”,使实际价值与法定重量相一致。
第二次在建元五年(前136年)。这一年春天,汉武帝下诏“罢三铢钱,行半两钱”。表面看似乎是一次改革的倒退,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事实的体现。原来,第一次币制改革后三铢钱、四铢钱、半两钱均在社会上流通,由于此时私铸、盗铸尚盛行,三铢钱未能站住脚,所以汉武帝下诏重新铸造半两钱。新的半两钱有一项技术改进,也就是在钱币的边缘铸造了一轮外廓,这是针对“剪边半两”的,这个做法为后来的五铢钱沿用。
第三次在元狩四年(前119年)。这一年,汉武帝下诏重新铸造三铢钱,针对之前因私铸、盗铸而使三铢钱发行失败的问题,汉武帝还颁布了“盗铸金钱者死罪令”,同时“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为了确保三铢钱站住脚,汉武帝下令回收半两钱,用回收的铜材改铸三铢钱。这次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效果仍不明显,主要是禁止盗铸、私铸的法令未能得到严格执行。
第四次在元狩五年(前118年)。如前所述,经过充分准备后,汉武帝这一次下诏推出了五铢钱,同时进一步强调将半两钱废止的法令。五铢钱铸工精美,轮廓经过打磨,不仅无法剪边,而且试图通过磨边以收取铜屑的做法也行不通。五铢钱很快在市场上站住脚,成为人们乐意接受的货币。《汉书·食货志》记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120年间,平均每年铸钱约2.3亿枚,耗用铜材约1000吨,这些数字进一步说明五铢钱取得的成功。
第五次在元鼎二年(前115年)。至上一次改革时各郡国的铸币权仍未被收回,各郡国也可以铸造五铢钱,称“郡国五铢”。由于各地存在铜材质量、铸币技术、官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所以铸造出来的钱币差别很大。各郡国铸的五铢钱,有的没有边廓,有的穿孔大而肉薄,有的重量不符合标准,还有一些官吏通过铸钱中饱私囊。为此,汉武帝下诏,“令京师铸钟官赤侧,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在长安铸造的“赤仄五铢”质量上乘,一枚等同于5枚“郡国五铢”。汉武帝想通过这种办法,解决各郡国铸钱水平低劣的问题。
第六次在元鼎四年(前113年)。“赤仄五铢”是“郡国五铢”价值的5倍,不仅交易不便,而且因为盗铸获利巨大,吸引了众多投机者冒死铸造这种钱币,汉武帝不得不下诏废止了“赤仄五铢”。《汉书·食货志》记载:“其后二岁,赤侧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汉武帝这才下定决心,将铸币权从各郡国收归朝廷,由朝廷设立专门机构对五铢钱进行统一铸造和发行,这就是上面提到的“悉禁郡国无铸钱”的诏令。
西汉“七国之乱”
四、“白鹿币”显神威
汉武帝即位后,政治上面对的最大挑战是各诸侯王权力过大。经过一场“七国之乱”,诸侯王的势力受到很大削弱,但他们尚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势力,始终是一个不稳定因素。为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势力,汉武帝推行了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有资格继承王位外,其他儿子也可以分割王国的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太守统辖。这项政治改革取得了成功,以相对温和的手段使各藩国的势力被层层削弱,既达到了削藩的目的,又没有引发激烈反抗。
在金融领域,汉武帝也推出一些削弱各诸侯国实力的做法。元鼎五年(前112年),也就是第六次币制改革的次年,汉武帝下诏对各诸侯国为祭宗庙所献的酎金进行严格查验。所谓酎金,指宗庙祭祀时诸侯助祭的献金。《汉书·景帝纪》颜师古注:“酎,三重酿,醇酒也,味厚,故以荐宗庙。”在当年这次“酎金大检查”中,汉武帝以所献酎金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一口气废掉了106名列侯的爵位。《汉书·武帝纪》记载:“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丞相赵周下狱死。”刘备的先祖刘贞是中山王刘胜的儿子,按照推恩令,他被封为陆成侯,却未能逃过这次“酎金案”,因酎金不合格而被汉武帝削去爵位,封国被撤除。
为打击诸侯国经济实力,汉武帝还发明了一种“白鹿币”。该币由白鹿皮制成,一尺见方,面值40万钱。这些白鹿取自汉武帝禁苑,别的地方几乎没有。《史记·孝武本纪》记载:“其后,天子苑有白鹿,以其皮为币,以发瑞应,造白金焉。”唐代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解释:“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以荐璧,得以黄金一斤代之。”40万钱相当于当时10户中产之家的家产之和,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所以这种“白鹿币”不可能在社会上流通。汉武帝发明“白鹿币”,其“消费者”是王侯宗室。《史记·平准书》记载:“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值)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王侯宗室按规定要向天子进献礼物,其中有玉璧。汉武帝规定,进献玉璧时不能将玉璧直接放在托盘上,玉璧下面要垫上这种“白鹿币”。玉璧或许只值几千钱,但“垫布”却要用40万钱向朝廷购买。这一招确实够狠够绝,继承了推恩令的温和,却又“刀刀见肉”,增加了朝廷的收入,削弱了王侯宗室的经济实力,对于维护中央集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25年第4期」
文史天地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承办:文史天地 联系电话:0851-86827135 0851-86813033 邮箱:wstd3282@sina.com
黔ICP备17008417号-1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499号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