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益的保护,自古以来皆有之。中国古代很早就形成了以“孝悌”“慈幼”为核心涵盖启蒙教育、身心健康、身体权等诸多方面的儿童权益道德和法律规范。我们能从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文学经典中感受保护儿童权益的精神彰显,领悟古人关爱儿童的智慧涌动。
娃娃有“学”的机会
在先贤笔下,儿童(婴儿)是单纯美德的化身,如老子所说“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孟子提出“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等等。由此可见,先贤认为儿童(婴儿)具有纯洁善良的心地,其本真美德如纯粹的璞玉一般珍贵。所以在人伦德治的中国传统社会,教育也注重从娃娃抓起,有家学传统的人家甚至很早就开始教儿童识字读书作诗,但一般都是八九岁入学,到了清代末期提前到了五岁。群经之首《易经》说:“蒙以养正。”即是对道德教化重要性的强调,认为人要从童年开始施以正确的教育。
一是注重涵养安身之德。从孔子提倡“孝悌”,到《礼记·大学》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念,再到宋代朱熹将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作为教育的根本内容昭示后人等等,这些都是在中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同社会逻辑构想之下开启教育大计的,其内在目的都强调从良好道德修养塑造人,进而影响社会大业。这一切的落脚点又都是从娃娃抓起,从《易经》的“童蒙求我”,到汉代贾谊、王充等人,再到历代传世的经典家训,都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注重涵养儿童的安身之德。
二是从小培养立世技能。早在周代,“六艺”已成为贵族子弟通过学习而掌握和必备的六种技能,即礼节、音乐、射箭、驾车、识字、数术。宋元以后,《四书》成为科举考试的通用教材。除了传统经史之外,专门的儿童教材主要有:《仓颉篇》《急就章》《千字文》《开蒙要训》《太公家教》《小学》《训蒙诗》《三字经》《百家姓》《弟子规》等,还有专为女童编写的教材,如东汉《曹大家女诫》、唐代《女论语》等,哪怕是女童也能受到教育。这些教学内容虽有其历史局限,却也让儿童获得了那个时代的教育红利。农村娃亦如此,恰如陆游的《观村童戏溪上》所说:“……三冬暂就儒生学,千耦还从父老耕。识字粗堪供赋役,不须辛苦慕公卿。”待到冬来田里活计不多时,孩子们就可以跟从儒生学习,忙时又要跟从父兄劳作。即使只是单纯地多认识几个字以便在缴税时不被骗,也是极好和实用的,不必带着强烈的功利心企望通过辛苦忙碌求取功名仕途。

▲《百子图》局部 描绘了四个小朋友种树的画面,他们各有分工,一个负责扛树, 一个负责挖土,一个手扶树苗与另一个用土填埋,合作非常融洽
保障娃娃有“玩”的空间

▲宋·苏焯《端阳戏婴》,此画描绘了三个表情姿势互异,容貌圆浑可爱的婴儿在端午时节嬉戏的场景
二是身心兼顾、劳逸结合。在诗人笔下,孩子们身心和畅,也感染着他们和读者。宋代黄庭坚《牧童》诗就羡慕牧童骑牛吹笛的自在;杨万里则在闲居初夏午睡后,“闲看儿童捉柳花”;白居易《观游鱼》写儿童弄钓,“绕池闲步看鱼游,正值儿童弄钓舟”;而唐代诗人胡令能的《小儿垂钓》审美化地呈现了儿童学钓鱼的情景;白居易还有《池上》一诗:“小娃撑小艇,偷采白莲回。不解藏踪迹,浮萍一道开。”仿佛一组小孩儿偷采白莲的俏皮镜头,运用白描手法却极富韵味,儿童可爱调皮活泼的性格特征跃然纸上,读来令人忍俊不禁。宋代的范成大和辛弃疾的作品关注了孩子们劳逸结合的童趣,如范成大看到了农村娃娃早当家的情形,“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孩子们虽还不会耕田织布,但看到大人除草搓麻线,便也在桑林树荫之下学着大人的样子有模有样地种起瓜来;辛弃疾则有一首词《清平乐·村居》写道:“……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最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写了三个儿子各司其“责”,大儿子甘于肩负重担,在溪东豆地里锄草,二儿子也懂事地辅助劳动,帮家里编织着鸡笼,而小儿子年纪最幼,尚不懂世事,他正调皮玩耍,趴在溪边剥莲蓬吃呢——一个“卧”字运用巧妙,将小孩儿剥莲蓬吃的天真、活泼、顽皮的劲儿和神态都娓娓道来,既使人物形象鲜明,又令人读来余味无穷。

▲童子采莲图
娃娃有“律”的守护
古代儿童,也容易受到拐卖的侵害,还会有被弃养的情形,以及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发生。与之相应的儿童保护“律令”也由来已久。中国古代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自古以来虽都有法有明文定为大罪,但利诱之下坏人们还是铤而走险。文学经典中,被鲁迅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多处记载有人被拐卖的事件,最有名的是《外戚世家》所记载的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国舅爷窦广国被拐卖的一段传奇。
窦广国四五岁的时候因家贫被人“略卖”,先后被转卖多次,甚至还被卖到山中烧炭,但他超级幸运,不仅顽强地活了下来,而且姐姐被选进皇宫还当了皇后。他也善于自救,敢于借机上书认亲,好在幼年记忆力爆棚,记得自己曾和姐姐一起采桑时从树上摔下来以及姐姐进宫前曾让人安排他洗澡并得以饱餐一顿的细节,最终皆大欢喜姐弟相认,他也得到了皇帝的丰厚赏赐,得以安家长安。这段离散又团圆的人伦传奇,反映了人口买卖罪恶古来即有。但不是每一朵花都能绽放,也不是每一个离别都有重逢。自古以来这些罪恶不知让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打拐的历程也极其漫长而艰难。
文学经典中的另一桩儿童被拐卖的“公案”,当属《红楼梦》中第一个登场的女性人物——那位可怜的香菱。她原名甄英莲,“生得粉妆玉琢,乖觉可喜”,本来生在小康之家,是甄士隐的爱女。时值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家中仆人霍启带她去看灯时因看护不当被人贩子抱走,从此陷入命运悲苦的深渊。甄氏夫妻自打掌上明珠被拐,两人“几乎不曾寻死”,都大病一场,后来雪上加霜因葫芦庙失火家道中落,甄士隐随疯道人飘然而去,而封氏没办法只得回娘家投靠父母谋生活。英莲被拐子养大后原是卖给金陵公子冯渊,中途却被呆霸王薛蟠看上,导致冯渊被打死她被抢走,后来还是宝钗给她起名为香菱。话说这桩案子落在曾受甄士隐恩惠的贾雨村手中,贾雨村手下当差的门子——原葫芦庙小沙弥将香菱的身世道来并点破拐卖人口的营生是“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面对罪恶,身为地方长官的贾雨村迫于权势,终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昧了良心,徇私枉法。英莲自是“薄命女”,偏偏遇到“薄命郎”,其原名也恰恰蕴含身世“正应怜”的悲剧命运。曹雪芹以英莲被拐卖而陷入身世之悲,借葫芦僧之口及案件裁决揭示了拐子偷拐的罪恶和那个时代因权势干扰导致法律裁决失却公允的现实。
事实上,历代律法对于拐卖的处罚都是严刑,比如砍头后将尸体分裂、比如绞刑等死刑,但会根据被拐卖者的身份有不平等的权重。前面说到的这两桩案子,给人的启示是除了有律法保护,一旦遭遇侵害,能够巧妙自救也是非常必要的。
古代儿童权益的“律法”保护,还体现在西周以来如《周礼·地官·大司徒》中强调的“慈幼,谓爱幼少也”思想,各朝代都在不同层面践行和延续着,自宋代设立慈幼局、婴儿局后,历代都设有全婴堂、育婴堂等福利机构实体实施推进。到清代慈幼机构管理得以加强,慈幼经费也有了固定的保障,而且还允许私人设办慈幼机构。这在各地碑刻和地方史志文献中都有相关记载。
儿童权益最直观的体现还是在未成年犯罪情况发生时的法律处置。如秦律以身高作为依据,对身高不满六尺(相当于现在一米身高的样子,大致对应八九岁孩子)的儿童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汉律、唐律都从年龄上判定予以宽宥。据《魏书·刑法志》载,被称为“月光童子”的刘景晖因跟着王买“妖言惑众”被抓获,廷尉正崔纂与廷尉卿裴延俊就案件的判决进行了辩驳,最终崔纂获胜,九岁的儿童刘景晖未被判处死刑,只是被判处流放罪。
当然,古代还有很多涉及儿童的案件也是按成人处以重刑的。毕竟法律条文终究是死的,今天的量刑也一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也酌情据理,体现法与情的良性互动。穿越历史的烟尘,愿中国古代文学经典所彰显的儿童保护智慧亦能启发今人!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22年第6期」
「杨仪均,贵州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贵州省戏剧创作中心〉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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