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实行省长副省长领衔督办建议和提案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顾 怡) 根据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精神,今年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省长、副省长领衔督办建议和提案制度。
今年省“两会”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团体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及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深入开展调研、积极议政建言,共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1097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419件,省政协提案678件)。为进一步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重点建议提案的典型带动作用,经省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将9件省人大代表和10件省政协委员提案作为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和提案,由省长、副省长亲自领衔督办,以推动整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办理过程中,一是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和提案的内容,抓紧研究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办理工作任务。二是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督办领导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办理情况,采取现场办理、重点走访、召开协商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办理。三是要提高办理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对能够在今年内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狠抓落实;对能够采纳的建议,要落实到工作中去,并在建议提案答复中加以阐明;对必须解决而又超出责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政府,提请分管领导研究解决。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办理工作,使每一件建议和提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