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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1-04-27


就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保护情况

省政协人资环委组织委员进行调研

刘鸿庥率队

  本报讯  (记者   潘  建)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4月18日至22日,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专家,在省政协副主席刘鸿庥的率领下,赴黔东南州、贵阳市及乌江渡水库就我省水利工程建设中水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研。
  在听取了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及有关部门就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及水环境保护情况的介绍后,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黔东南自治州三板溪水库、乌江渡水库、贵阳市阿哈湖水库就水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其水质及其污染和治理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黔东南自治州政府、剑河县政府、贵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乌江公司在水资源开发中水环境保护情况的汇报,并就已建成水利工程中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交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刘鸿庥在调研中指出,中央一号文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印发的第八个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第一次以一号文件部署水利工作。文件全面深刻阐述了水利在现代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中的重要地位,第一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第一次鲜明提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省政协人资环委围绕大力加强水利建设中必须重视水环境保护进行调研,拟在对已建成的水利设施中出现的水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今后在大力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在水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可借鉴和前瞻性的对策建议。
  在调研中,刘鸿庥对当地政府及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水利建设中大力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刘鸿庥强调,全省应抓住水利工程进入大发展时期的机遇,在新建项目中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要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力度,着力解决规划水库建设河流水质污染问题,在水库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蓄水前的清淤工作;要提前谋划,防患于未然,要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加强管理;要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水质的污染;要加快推进水库流域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处理库区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着力整治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污染。
  省政协人资环委专职副主任郭万泉,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