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正文 发布时间:2010-08-24


普安县法院制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规则

  本报讯   (潘飞)   普安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加强对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信函的处理力度,该院于近日制定了《普安县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规则》,并以普法〔2010〕30号文件下发本院各科、局、庭、室、队学习执行。
  《普安县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规则》分为:总则、交办事项办理程序、联络工作、奖惩、附则共五章二十条,充分体现了 “五个明确”即:明确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和邀请座谈;明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批评和建议;明确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干警执法业绩考评,载入干警执法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评或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明确对督办联络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优秀承办件,由院党组进行表彰;明确对办理中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庭室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纪律规章的规定进行处分。
  为了做好相关工作,县法院还专门设立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对联络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