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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0-03-11


杨春兴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建言

加大国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推进力度

  本报讯 (记者 杨华 周杰)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省民政厅厅长杨春兴建言:加大国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推进力度。
  杨春兴委员认为,当前的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以及零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尤其是国家在力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实现省和省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这从制度上保障了外出务工人员和零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合法权益,较好地调动了参保人员的积极性。但是,这项制度还没有覆盖到国有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和实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这些单位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在国家政策层面和保障方式、保障的理念上,尚未明确。
  杨春兴委员说,目前对已退休的人员,由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仍然由原事业单位承担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但这种由事业单位负责退休养老的办法如果长期发展下去,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多,事业单位将会有一天无力承担而造成基本养老金无着落,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前改革的方向,将逐步对一些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推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这样一来,经营性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面临参与市场竞争,只有积极地去开发和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来增加积累,以确保退休职工能够足额领取养老金。但事业单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传统管理体制的束缚,在市场竞争中缺少活力,如果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不说,还可能会出现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无法兑现。
  为此,杨春兴委员建议:、一、国家应着手研究并制定国有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规划,明确社会保障的目标,制定具体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建议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从各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来,统一收归具有管理权限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组成集团公司,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独立实体。并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办法统一参加养老保险。
  二、在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首先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纳入缴纳基本养老范围,并按照规定缴纳和补缴以前年度国家和个人应当承担的养老基金。同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养老制度,缩小三者之间的退休待遇差距,进一步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公平。
  三、为更好的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将一些社会事务性的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来完成。制定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介等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和功能。当前,对新成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必须按有关社保的规定缴纳养老金,按照“能进能出”的用人、聘用机制,做好养老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