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宇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建言
《西部开发促进法》应当尽快出台
本报讯 (记者 杨华 周杰)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建言:《西部开发促进法》应当尽快出台。
李汉宇委员说,1999年,中央决策西部大开发。十年来,西部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西部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去年,西部开发十周年之际,从中央到地方,从西部到东部,从官方到民间,都对西部开发十年的成就进行了回顾和总结。认为十年前,中央决策西部大开发非常英明,非常及时;十年间西部开发取得了丰硕成果。工信部说,西部十年工业年均增长23%,增速最快;国家扶贫办说,西部大开发以来贫困人口减少2900万;教育部说,西部大开发实施十年1400多万人脱盲;国家林业部讲,西部省区十年来累计完成营造林3065万公顷;国家民委指出,西部大开发十年民族地区经济增长1.8倍。最令人振奋的消息来自铁道部:十年内西部将新增铁路营运里程2万公里……在这些声音中,唯一低调的声音来自国务院法制办:西部开发促进法2003年11月即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由于种种原因迄今尚未出台。
李汉宇委员指出,从2003年开始,西部省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官员、学者都不断以各种方式呼吁中央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西部开发促进法,把中央的西部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给西部人民以更大的信心和力量。
李汉宇委员认为,我国是个倡行法治的国家,法治国家的标志之一即是要把国家政策,尤其是作为具有国策地位的长期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才可能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可能给人民以足够的信心。保持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我国在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说上一个三十年改革开放最大的遗憾是没能有效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的话,下一个三十年我国发展的空间一定是在西部,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希望也一定是在西部。昭示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会动摇,政策不会改变,力度不会减弱的“三不”决心最好的办法就是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