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系列报道之五
在法律法规上为非公经济发展予以支持和保障
□本报记者 潘 建
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成长迅速,已经成为我省经济活动中最活跃、发展最快的力量,成为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生力军。
但由于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经济总量小,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普遍偏小、产品竞争力不强,自身素质不高,面临着融资困难、发展的外部环境尚待改善等问题,使得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与其所获得的回报很不相称,并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法律法规上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予以支持和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难题。
制订《条例》的必要性
为此,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省工商联提交了《关于将〈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列入2009年正式立法计划的建议》,该提案经省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为主席会议督办提案之一,并交由省经信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
《关于将〈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列入2009年正式立法计划的建议》认为, 制订《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条例》的上位法,其第44条规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 据了解,目前已有1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办法(条例),有3个省(市)即将颁布实施办法(条例),另有6个省(市)拟在近期出台实施办法(条例)。全国除西藏、宁夏尚未开展相关制定落实工作,海南和上海因已有相似的政策不再出台实施办法(条例)以外,就只有贵州还处于起步早、完成晚的阶段!
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非常关注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立法工作,每年“两会”都有不少关于加快出台“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建议和提案。而全省各地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也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反映和要求尽快出台《条例》,要求尽快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因此,立法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的迫切工作,是解决“政策落地”的具体有效措施,是实现公平、公正、平等准入的良好法治环境,是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有力保障!
制订《条例》是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环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已被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中的重要实施内容,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做大做强我省经济的重要突破口,省委十届二次全会进而提出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推动力。
事实证明,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非公有制经济都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制订《条例》将为贵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并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认识,形成我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有力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条例》将是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政策落地”方可切实保驾护航
当前,出台《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动社会投资,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刺激省内需求,符合中央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需要。
目前,我省正处于实现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发展的大好时机,只有抓住机遇切实改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才能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只有抓紧出台《条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才能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只有抓紧出台《条例》,尽快从法律上确保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和政策,才不会错失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为此,《关于将〈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列入2009年正式立法计划的建议》认为:省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尽快将《条例》报省人大正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提案如实办理进展迅速
在办理该提案中,省经信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十分重视,积极做好提案的沟通和答复工作。据省经信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反馈的情况,在2003年,省人大和省政府就将该条例列入了立法调研工作计划,成立了以省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为顾问,原省经贸委牵头,原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法制办为主的《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并开展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条例》起草小组多次深入地州市县进行调研。2008年9月,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原省经贸委、原省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立法调研小组,赴浙江省、广东省对中小企业立法情况进行了调研。
经过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有关委员会调研、论证,《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的送审搞,并呈报省人民政府审议:
7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呈报省政府;
8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通过;
8月6日,省政府将该《条例(草案)》议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