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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9-11-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黄瑶委员资格的决定


(2009年11月11日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黄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通知(黔组干函[2009]449号)精神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协商决定,撤销黄瑶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