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黄瑶委员资格的决定(2009年11月11日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黄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通知(黔组干函[2009]449号)精神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协商决定,撤销黄瑶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