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方性法 规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潘 建
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省第十次党代会所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以旅游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服务业”,在新形势下,要求在旅游发展引导上有更新的政策、旅游行业管理上有更新的管理措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有更充分的保障、旅游监督和管理有更完善的法律依据,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大省的战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很早以前,我省旅游被比喻为“三个一”:一棵树(黄果树)、一瓶酒(茅台酒)、一间房(遵义会议会址),旅游业受到很大制约。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旅游业已成为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必然选择。
2000年1月1日,《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为我省旅游支柱产业的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出台,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建设旅游大省战略的提出,《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条例》的补充、修改和完善迫在眉睫。
为此,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袁承东、范波提交了《尽快制定(贵州省旅游发展条例)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建议省政府抓紧组织修订《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形成《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袁承东、范波委员认为,通过省政府提请人大立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行业的标准体系建设,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旅游业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健康化发展轨道,营造旅游文化特别是红色旅游文化,是打造我省旅游支柱产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途径。虽然我省曾在1999年制定、2004年个别修正出台《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但从当时的立法目的来看,已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在旅游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加强旅游地方立法,刻不容缓。安徽、福建、甘肃、海南、河北、湖北、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上海、云南、重庆等省市通过立法或修订立法来发展旅游产业,已取得明显成效,值得我省借鉴。
经省政协第三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该提案被列为2008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的5件提案之一,并送省政府研究转发给省旅游局具体负责办理。
日前,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在省政协副主席吴嘉甫的带领下,到省旅游局对该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解并调研督办。
省旅游局在办理该提案中认为,提案提得及时,针对性很强。《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至2008年立法工作规划》明确的2007年至2008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进行调研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已纳入《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依照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和借鉴其他省的经验,省旅游局同时也建议将袁承东、范波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旅游发展条例 》更名为《贵州省旅游条例》,省旅游局认为,袁承东、范波两位委员提出制定《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条例》与旅游局提出的《贵州省旅游条例》的立法宗旨是统一的,其目的都是通过明确引导和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强化行业管理的手段,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条例》的名称是侧重于“促进发展”,《贵州省旅游条例》的名称强调的是“涵盖旅游业六要素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贵州省旅游条例》更加符合我省省情,更有利于我省旅游业的发展。
记者在省旅游局了解到,目前提案办理工作进展顺利。据省旅游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贵州省旅游条例》已列入省政府法制办立法调研计划,若2008年文稿调研成熟,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2007年的调研,省旅游局已完成初稿的起草工作,并完成两次较大的修改。2008年,因省人大换届、省法制部门的处室领导轮岗,原立法小组的成员变动较大。目前,省旅游局已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联系,重新确定立法小组的工作人员,目前正在熟悉情况和交接之中,已积极着手对《条例》的进一步修改、论证。
据介绍,我省立法工作目前仍面临一些困难,人手少、经费紧,立法成本增高,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因目前国务院正在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的管理是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立法中有明确的依据,原则上应等待《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8、9月份),为此《贵州省旅游条例》列入今年的正式立法计划就有一定困难。经与省人大财经委商议,立法调研刻不容缓,正常的工作程序稳步推进,尽快修订完成较成熟的文稿,力争列入省人大明年的正式立法计划上会审议。
对该提案的办理情况的调研督办会上,调研督办组对省旅游局对该提案的积极办理及为之所做的大量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同意(包括提案人在内)省旅游局提出的将《贵州省旅游发展条例》更名为《贵州省旅游条例》的建议。省政协委员齐心潮认为,我省正处于旅游大发展时期,正处于宣传贵州,推介贵州的最佳时期,在发展旅游业中,要立足贵州省情,立足于贵州独特的生态和民族特色,在提案办理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中,要注入以往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要参照国际惯例,超前发展,要注重以人为本,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要更具科学性,更具抓手。省政协提案委主任干正书在发言中说,旅游业的开发应由政府主导逐步变为政府引导,要不断调整结构适应市场,要用好用活社会资金,在旅游业的发展中社会资金应逐步成为主导地位。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赵维娜建议,要尽量收集有关方面如文化、建设等内容,完善好《贵州省旅游条例》的修订,使其更加明确和规范;我省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分散,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旅游部门,共同发展旅游业。旅游景区的气候、气象等要及时发布信息,保护旅游者的人生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旅游者的自我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体现以人为本。
吴嘉甫指出,我省旅游业涉及的面很广,提案的初衷是整合贵州旅游资源,加快贵州旅游业的发展。吴嘉甫强调,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要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对旅游景区、景点在服务内容等方面要进一步的提高;要拓展旅游人才的培训,在培训方面要进行周密的思考和规划;我省旅行社规模太小,服务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要采取多种措施来提升和规划好旅行社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