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正文 发布时间:2008-03-20


省政协无党派人士界委员提案建议得到采纳

省政府与国家民委签署共建贵州民族学院协议

  本报讯记者 曾丹) 3月13日,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在京签署了共建贵州民族学院的协议,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党组书记杨传堂、副主任吴仕民,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省长林树森,副省长刘晓凯,省政协副主席、省教育厅厅长孔令中出席签字仪式。自此,国家民委与贵州民族学院共建事宜迈出了一大步。
  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我省民族教育十分重视。贵州民族学院创建54年来,为我省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为我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我省民族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基地、民族民间文化研究基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民族体育基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办学特色与学科优势,为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006年,省政协无党派人士界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民族学院建议和发展的建议”提案,无党派人士界委员在提案中指出,为进一步加快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族院校的意见》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民族院校与中央有关部委的共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强调要“支持民族高等院校发展,重点支持贵州民族学院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并商请与国家民委共建贵州民族学院。国家民委在复函中明确表示:“请贵省先将贵州民族学院列为省重点建设的高校,适当时再商议共建事宜。”该提案建议:为有利于尽快地实现与国家民委共建贵州民族学院,建议省人民政府对贵州民族高等教育进一步给予倾斜和扶持,将贵州民族学院列为我省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以早日达成与国家民委共建,支持贵州民族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省政协对该提案高度重视,并将其列为省委办公厅全程督办重点提案之一。省政协原副主席李金顺多次率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该提案进行跟踪督办。
  省教育厅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与省民委认真研究,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答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贵州民族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省政府第106次省长办公会议明确确定贵州民族学院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的高度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民院实际,省教育厅拟以学科建设为核心,对民院进行重点倾斜和支持,进一步提升民院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充分发挥民院在民族教育中心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我省民族教育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林树森省长在3月13日的签字仪式上指出,我省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内陆省份,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是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他表示,省委、省政府将认真履行与国家民委签署的共建协议,切实加强对贵州民族学院的领导,为贵州民族学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把贵州民族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点突出、学科优势明显、创新能力强的民族大学。
  根据共建协议,国家民委和省政府将共同对贵州民族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帮助该校进一步提高在发展规划、教育管理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