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山区政协出台《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委员的管理
本报讯 (张亚玲) 2月20日,钟山区政协六届五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政协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暂行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了规范政协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对委员的管理。
对委员的主要规定,一是区政协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及其他活动,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原则上提前两天以上向区政协秘书长书面请假,并经区政协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或秘书长请假,并经区政协主要领导批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政协活动小组的活动,应向活动组织人请假。二是委员无故不参加政协的会议或活动的,区政协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届内累计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区政协活动的,由区政协通报委员本人所在单位;届内累计两次以上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常委届内累计两次以上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经主席会议讨论,报经中共钟山区委审定,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常委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