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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8-02-15


主席亲自督办提案

纳雍县城学校师生用水不再难

  本报讯  (记者 肖昌元)  “我们学校师生现在用水不‘小气’了。原来我们学校每月水费要花2000多元,还制定了用水制度,只准在课间和课外活动时开水龙头,现在每月的水费只有1000元左右,师生还可以放心用水,并实行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对校园进行打扫和冲洗,‘整脏治乱’效果明显。这件事,政协委员和政协领导功不可没,也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委员提案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师生的关爱”。纳雍二中副校长龚红梅如是说。
  为合理调整长期以来县城供水价格偏低的现状,纳雍县政府在2005年以纳府发[2005]61号文件暨《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实施意见》,规定县城经营性用水价格为5.00元/吨,行政事业性用水价格为4.0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15元/吨。县自来水公司根据《意见》精神,对县城学校实行新的收费标准。此事在纳雍县城学校师生中引起较大反响,大家认为学校是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学校用水的收费标准加重了学校负担。县政协委员龙颖在2006年就此提交一份提案,要求解决学校用水价格偏高的问题,但一直未有满意结果。在2007年1月中旬召开的政协纳雍县八届一次全体会议期间,王佳永、王海洪、龙颖等7名县政协委员又秉笔直书,联名向会议提交了一份《建议政府责成供水公司对学校用水执行普通生活用水价格》的提案。经政协纳雍县八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被定为34号提案,成为会议期间立案的126件提案中的一件。
  县政协为增强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责任感,于2007年4月19日召开主席办公会,将该提案作为7件主席督办提案中的一件,由县政协主席刘茂高牵头督办。5月18日,县政协邀请有关提案承办单位召开主席督办提案约谈会,听取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通报,共同对提案办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商。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大家对学校用水价格应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达成共识,决定由县政协将协商情况形成主席督办提案建议案提交县委、政府研究,由县物价局向县政府作出调整学校用水价格的书面请示。
  2007年10月24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对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学校用水价格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纳雍县学校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收费标准执行,并从10月2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