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出台
市政协委员辞职制度
本报讯 (蒙永毅) 11月8日,中共都匀市委发出了《关于转发(都匀市政协关于实行市政协委员辞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这一制度的出台,标志着都匀市政协委员任期“终届制”被打破。
《意见》明确规定了实行市政协委员辞职制度应把握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委员辞职的程序以及其他事宜。根据《意见》的规定,除《政协章程》规定的免除委员职务的条件以外,市政协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建议其辞去委员职务:一是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政协委员因工作岗位或工作职务变动,不能代表其相应界别的;二是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三是无正当理由不能按市政协安排参加政协活动,一年内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四是已调离都匀市工作或离开都匀市境内一年以上的;五是其他情形需要辞去委员职务的。